宁波市镇海区交通信号机改造优化采购项目的采购公告
宁波市镇海区交通信号机改造优化采购项目的采购公告 | |
公告次数:1 | |
发布日期:2018-10-30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及《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规定,宁波国际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受宁波市公安局镇海分局交通警察大队的委托,现就宁波市镇海区交通信号机改造优化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欢迎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项目编号:NBIICCZB518253G 二、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委托代理 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四、公告期限:2018 年10月30日至2018年11月20日 五、采购内容、数量和采购预算:镇海大道(西大河南路-镇骆路),镇骆路(中官路-临俞北路),望海南路(庄市大道-镇骆路)等路口的交通信号控制系统设备采购、安装、调试等,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六部分“招标项目要求”。预算金额:350万元。 六、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要求: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必须具备安防工程企业证书。 以上用于证明合格投标人资格的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必须编入投标文件,原件评标时备查。评标时,评标委员会有权查看原件,以对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核验。如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能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时间及时提供原件资料,评标委员会可以作无效标处理。 3、其它要求: 3.1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件当事人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招标文件的发售: 1、发售时间:2018年10月30日至2018年11月06日(节假日除外)上午08:30 —11:30下午14:00—17:00(北京时间)。 2、发售地点:宁波国际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招标二所(鄞州区世纪大道北段555号名汇东方20楼2018室)。 3、售价:招标文件为每份500元人民币,招标文件售后不退。如需邮购,请另付50元人民币特快专递费,并请按下述开户银行及账号汇款(汇款单上应注明汇款用途及招标编号),本公司不对邮寄过程中的遗失负责。 户名:宁波国际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宁波分行中兴支行 账号:94160078801100000003 八、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所有投标文件应于2018年11月20日09:30(北京时间)之前递交到宁波市镇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大厅二(镇海区骆驼街道金华南路55号E座),迟到的投标文件和未购买招标文件者的投标将被拒收。 九、开标时间和地点:定于于2018年11月20日09:30(北京时间)在宁波市镇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大厅二(镇海区骆驼街道金华南路55号E座)公开开标。 十、其他事项: 1、投标人应予投标截止期前在宁波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nbzfcg.cn/)上成功注册,否则投标人将不能有效进入评标以后的程序,由此产生的后果将由投标人自己负责。 2、落实的政策:《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十一、各投标人前来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开票信息:单位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并确保提供的信息准确无误。 十二、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人:宁波市公安局镇海分局交通警察大队 联系地址:宁波市镇海区镇骆路27号 联系电话:0574-86637065 地址:宁波市鄞州区世纪大道北段555号名汇东方大厦20楼2018室 电话:0574-87329207/55717459 传真:0574-87863400 电子邮件:tlx806@126.com 联系人:邱晔、张宇华、袁航、陈琦阳、沈子昂、盛宁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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