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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监狱管理局本级减刑假释协同办案应用升级改造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8-10-30 16:29: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北京典方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北京市监狱管理局本级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减刑假释协同办案应用升级改造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减刑假释协同办案应用升级改造

项目编号:XM-0000047102181030051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事业三部 马辉

项目联系电话:53860238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北京市监狱管理局本级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右安门东街7号

联系方式:闫海波010-53860238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北京典方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010-83638872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28号诺德中心2号楼506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包号

采购内容

简要技术要求及用途

数量

1

系统软硬件集成

建设内容为驱逐出境子系统、移管子系统、解回再审子系统、法律援助子系统、狱务公开子系统、计分考核子系统、电子卷宗与档案管理子系统、系统管理和接口开发,以及配套硬件、基础软件、应用软件、安全软件及数字证书。

建设对北京监狱管理局、清河管理分局、12个监狱共14个单位的审委会会议室进行改造。

1项

2

软件测评

针对第一包新建子系统的功能测试

1项

3

安全测评

针对第一包新建子系统的安全等级测试

1项

4

监理

针对北京市监狱管理局减刑假释协同办案应用升级改造项目进行全程监理

1项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投标人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  ①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②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③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④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⑤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⑥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公告的规定,向招标代理机构登记备案,获得招标文件,未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本次投标。(3)投标人须符合《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相关要求。(4)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443.435717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8年10月30日 09:00 至 2018年11月06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28号诺德中心2号楼506会议室)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招标文件售价:每包500元人民币,招标文件售后不退(如需邮购,另加50元人民币邮寄费,但对邮寄途中的延误或遗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11月20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18年11月20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28号诺德中心2号楼506会议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领取招标文件时须提供以下资料,复印件装订成册;经检查合格后,方可领取本项目的招标文件:

(1)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本单位公章)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须包含购买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授权);

(3)法人授权代表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本单位公章);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见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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