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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川市第二看守所安全防范系统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8-10-30 09:30: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正大鹏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铜川市公安局的委托,按照政府采购程序,对铜川市第二看守所安全防范系统项目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所需货物和服务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采购项目名称:铜川市第二看守所安全防范系统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铜财采资部(2018)298号

三、采购人名称: 铜川市公安局

地址:铜川市新区朝阳路

联系人:贺工

电话:0919-2189621

四、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正大鹏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长乐中路38号金花新都汇A座12层1202室

联系人:李工

电话:15664907469

传真:029-88221133

五、采购内容和需求:铜川市第二看守所安全防范系统项目1批

项目概况: 铜川市第二看守所安全防范系统项目1批

项目用途: 安防监控

采购预算: 6324050.00元

六、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特定资格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事业单位可不用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若已办理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只需提供统一社会代码的营业执照或者提供国家规定的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财务报告(至少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或开标前六个月内其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税收缴纳证明:提供开标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已缴纳的增值税(或营业税)或企业所得税的缴税凭据 (4)提供具有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说明及承诺 (5)出具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投标人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投标,其中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的,须出具法人身份证,并与营业执照上信息一致;授权代表参加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备注: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2)事业单位投标可不提供财务状况报告; (3)依法免税或成立时间不满三个月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的证明文件,成立不满一年或开标前一年内零申报的则税收缴纳证明和财务审计报告只需提供财务报表加盖投标人公章。

七、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详见招标文件。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4、《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 5、《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6、《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八、招标文件 发售时间、地点

1、发售时间:2018-10-30 09:00:00至2018-11-05 17:00: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发售地点: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长乐中路38号金花新都汇29幢3单元31202室

3、文件售价:

每套50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注: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时请携带单位介绍信、本人身份证原件(查验后退还)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九、投标文件 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和地点

1、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8-11-20 14:30:00

2、投标地点: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长乐中路38号金花新都汇A座12层1会议室

3、开标时间:2018-11-20 14:30:00

4、开标地点: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长乐中路38号金花新都汇A座12层1会议室

十、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1、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15664907469

2、开户名称:正大鹏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3、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西安金花路支行

4、账 号:61050186540000000221-0005

十一、本公开招标公告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正大鹏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8-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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