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龙岗中心医院射频消融肿瘤治疗仪(含彩超)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深圳市东方招标有限公司受深圳市龙岗中心医院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深圳市龙岗中心医院射频消融肿瘤治疗仪(含彩超)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深圳市龙岗中心医院射频消融肿瘤治疗仪(含彩超)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1243-456OTC1834910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杜磊、黄晓慎、吴丹余
项目联系电话:0755-82949060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深圳市龙岗中心医院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深惠路(龙岗段)1228号
联系方式:王振伟0755-28360269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深圳市东方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杜磊、黄晓慎、吴丹余0755-82949060
代理机构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新闻路59号深茂商业中心13楼A、H座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标的名称 | 数量 | 最高限价 | 评标方法 |
射频消融肿瘤治疗仪(含彩超) | 1套 | 人民币壹佰肆拾贰万元整(¥1,420,000.00) |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合法运作的独立法人机构,具有相关经营范围,须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不接受分公司或者分支机构参与投标。2) 投标人必须具有深圳市政府采购注册供应商资格(注册网址:http://www.cgzx.sz.gov.cn/),(本项由招标机构在深圳市政府采购网上对供应商进行集中查询,投标文件中无需提供证明材料)。3) 所投产品如为进口产品须提供有效授权(加盖投标人公章)。4) 若投标人为所投产品的生产企业,必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且生产范围包含该产品;若投标人为所投产品的代理商或授权供应商,必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备案)证》,且经营范围包含该产品。(提供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5) 投标人必须提供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的复印件加盖公章,其注册证必须包含所投医疗器械的型号,原件备查(开标时,该证应在有效期内;若不在有效期内,则需提供该证和所投产品在该证有效期内生产的药监局出具的证明文件)。6) 投标人近三年内(即至少从2015年9月开始起算,投标人成立不足三年的可从成立之日起算)无行贿犯罪记录(由市政府采购中心定期向市人民检察院申请对政府采购供应商库中注册有效的供应商进行集中查询,投标文件中无需提供证明材料)。7)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必须按照招标文件附件格式内容提供书面声明函)。8) 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情形(必须按照招标文件附件格式内容提供书面声明函)。9)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分包。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42.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8年10月30日 09:46 至 2018年11月06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新闻路59号深茂商业中心13楼A、H座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面售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11月12日 15:00
五、开标时间:2018年11月12日 15:00
六、开标地点:
深圳市福田区新闻路59号深茂商业中心13楼A、H座
七、其它补充事宜
注:购买招标文件时,投标人经办人需提供如下文件:
- 投标人经办人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 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备案)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 《医疗器械注册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 所投产品如为进口产品须提供有效授权(加盖投标人公章)。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本招标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和有关法律、法规,通过公开招标选定中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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