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局第三次土地调查和土地调查监理服务项目有关问题的质疑答复
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局第三次土地调查和土地调查监理服务项目有关问题的质疑答复
DZC20182145各项目供应商:
现将DZC20182145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局第三次土地调查和土地调查监理服务项目有关问题质疑答复如下:
第一标段
供应商问题1:投标人资格及投标文件中商务文件评审办法;第3款打分项条款中的规定内容与项目具体需求存在差异
质疑事项:投标人测绘资质证书中,专业范围含测绘航空摄影,得4分;含地图编制,得4分,此项得8分。请参与本项目投标供应商将上述原件上传至投标文件中,否则不得分。 5、投标人具有AAA级质量、服务诚信单位证书,得3分。请参与本项目投标供应商将上述原件上传至投标文件中,否则不得分。 6、拟投入本项目的仪器设备配置满足本项目需求、符合本项目特点。拥有航摄无人机,得2分;拥有航测处理软件,得2分;拥有GPS或GNSS接收机40台(含40台)以上,得10分,拥有GPS或GNSS接收机20台(含20台)以上,得5分。拥有GPS或GNSS接收机10台(含10台)以上得1分,10台以下不得分。参与本项目投标供应商将购置发票原件上传至投标文件中,否则不得分。1.投标人承担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项目单项金额3000万元以上(含3000万元)的,每提供一个得3分,最多得3分;(如属大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平台中的采购合同的,可提供上述原件的电子打印件或系统中可查询) 2.投标人承担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项目单项金额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上的,每提供一个得2分,最多得2分;(如属大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平台中的采购合同的,可提供上述原件的电子打印件或系统中可查询)6、投标人承担过地理国情普查成果应用课题研究项目的,每承担一个项目,得4分,最多得8分。(如属大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平台中的采购合同的,可提供上述原件的电子打印件或系统中可查询)
事实依据:同时根据招标文件中的项目需求,并依据《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土调查办发〔2018〕3号)工作要求,本项目的生产不需要如此规模的企业方能承担。同时在评分标准中出现本项目需求内容中未要求涵盖的航空摄影测量、地图编制资质业务范围的要求也不合理。而与其对应的需要航空摄影测量、地图编制等业务方向的仪器设备、软件开发能力等相关要求完全超出本项目的需求内容。结合本项目评标办法中的其他资格、商务、技术等评审内容加以综合分析,诸多打分项的设置,其最终目的是为了指向某一个或某几个特定的潜在投标人,属于违法行为。评分标准有明显的针对性、倾向性。一定程度上存在着“涉嫌排斥潜在供应商、为特定投标人制定标准、以不合理的条件对(潜在)供应商歧视、差别对待等行为,损害了潜在供应商的合法利益。
法律依据:黑龙江省财政厅文件:黑财采【2018】7号文件中政府采购负面清单。该文件中评审因素第19条明确将供应商资格要求、企业规模条件作为评审因素的列为禁用内容。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五条:评审因素的设定应当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相关,包括投标报价、技术或者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资格条件不得作为评审因素。《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八条:招标人可以根据招标项目本身的要求,在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要求潜在投标人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和业绩情况,并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国家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三)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七)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采购单位答复:三调项目涉及的专业多,技术性强,项目规模大,因此项目实施单位必须具备较强的技术能力、专业水平、和企业规模,否则无论是项目的生产进度、作业能力、成果质量都难以保证。而这些控制都必须通过企业具备的资质、企业水平的表现形式和企业业绩来体现,招标文件中所列的企业实力要求和业绩要求是完成本项目的最基本要求,不存在不合理的条件限制及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问题;招标文件中关于地图编制和测绘航空摄影的要求:(1)由于我县地类比较复杂,如烟筒屯镇、克尔台乡周边湿地范围大,乌双水域流经区域范围广,调查人员难以到达实地测量调查,此项调查工作时间比较紧张;若遇到某区域范围内土地变更时,采用无人机进行航摄后获取更新后的影像数据,方便作业。因此投标人具有航空摄影有利于工作开展;(2)调查成果中需要作业单位提供相应的图件成果,如土地利用挂图、权属界限图、基本农田分布图、耕地坡度分级图等等,因此需要投标人具有地图编制的资质。)
供应商问题2:投标文件中商务文件评审办法;第3款打分项条款中的规定内容具有唯一性,指定性。
质疑事项:投标人提供ISO9001:2015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3分;提供ISO14001:2015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3分;提供OHSAS18001:2007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3分(业务范围包含工程测量、地籍测绘、摄影测量与遥感、地理信息系统工程、地图编制、测绘航空摄影),此项得9分。请参与本项目投标供应商将上述原件上传至投标文件中,否则不得分。 8、投标人具备承担软件开发技术能力,软件包含:遥感影像解译处理软件、不动产房产测量管理信息系统、地理信息综合管理系统、桶式基础结构定位系统等与项目相关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每提供一个得1分,最多得4分; 以上以原件为准计分,不提供不得分,且需将证书原件上传至投标文件中,否则不得分。
事实依据:第二:评分项中涉及的三个“体系认证证书”及软件类开发的系统,有明确的体系标准,将其他可达到同样标准的“体系认证标准”排外,同时要求的软件开发类系统具有明确的名字,明显具有唯一性及指定性,一定程度上存在着“涉嫌排斥潜在供应商、为特定投标人制定标准、以不合理的条件对(潜在)供应商歧视、差别对待等行为,损害了潜在供应商的合法利益。
法律依据:黑龙江省财政厅文件:黑财采【2018】7号文件中政府采购负面清单。该文件中评审因素第19条明确将供应商资格要求、企业规模条件作为评审因素的列为禁用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八条:招标人可以根据招标项目本身的要求,在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要求潜在投标人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和业绩情况,并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国家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三)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七)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采购单位答复:三个证书是国家要求的正规认证, 说明一个企业的管理规模和管理规范,有利于项目的实施管理,与项目有着直接的关系。ISO9001 质量管理体系、ISO1400环境管理体系、OHSAS18001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一般正规的、具有一定管理规模的企业都应通过三体系的认证。三个体系执行的国家标准分别是2015、2015、2007标准,这三个体系认证并不属于企业资质和企业规模,而是反映了一个企业的管理水平,不属于政府采购负面清单的范畴;招标文件中要求的软件著作权,在以上软件著作权后写明“等与项目相关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并没有局限于提到的几类软件。因此招标人并没有采用不合理条件限制,更谈不上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供应商问题3:招标文件第三部分:投标文件中商务文件评审办法;第3款打分项条款中的规定内容。含有特定区域、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
质疑事项:该评分标准中包括如下内容:1.2014年以来获得黑龙江省测绘地理信息学会颁发的测绘地理信息测绘工程奖证书原件的,每提供1个得1分,最高得2分;2、2016年以来投标人承担的项目获得国家级测绘科技进步奖或国家级测绘工程奖项证书原件的,得3分。 以上以原件为准计分,不提供不得分,且需将证书原件上传至投标文件中,否则不得分。4、投标人取得“黑龙江省第三次土地调查调查员工作证”的技术人员50人(含50人)以上得10分,30人(含30人)以上得5分,30人以下不得分。 注:1-3项不重复计分,以职称证原件为准计分;第4项提供的调查员工作证必须带有投标人名称,否则不予计分。以上以原件为准计分,不提供不得分,且需将证书原件上传至投标文件中,否则不得分。
事实依据:排斥了非项目所在行政区域内的外地供应商。一定程度上存在着“涉嫌排斥潜在供应商、为特定投标人制定标准、以不合理的条件对(潜在)供应商歧视、差别对待等行为,损害了潜在供应商的合法利益。
法律依据:黑龙江省财政厅文件:黑财采【2018】7号文件中政府采购负面清单。该文件中评审因素第28条明确将“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的”列为禁用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四)项: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第(八)项: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采购单位答复:因为三调项目是由具有一定资质的测绘单位实施,所以要求的获奖项目也要与测绘专业相关的项目,因此只有测绘管理部门设立的奖项才具有权威性,测绘项目提供相关测绘方面的奖项,不能属于不合理限制,如果该项目招标要求提供医药、机械制造等方面的奖项,则是政府采购负面清单中限制的内容;人员证书:按照《黑龙江省第三次土地调查专业调查队伍资信评价管理办法》第二章规定:(三)参加省级统一组织的培训考核并取得土地调查员工作证的人员超过本专业调查队伍技术人员的30%。由于项目的实施地点是黑龙江省内的区域,黑龙江省组织的培训是针对黑龙江省三调工作的实际情况设定的培训内容,有利于技术人员开展黑龙江省的三调工作。因此取得“黑龙江省第三次土地调查调查员工作证”的人员了解黑龙江的省情、特点、技术方法,利于开展工作。
第二标段
供应商问题1:投标文件中商务文件评审办法;第3款打分项条款中的规定内容具有唯一性,指定性。
质疑事项:投标文件中商务文件评审办法;第3款打分项条款中的规定内容1.投标供应商具有测绘地理信息行业协会颁发的“诚信单位”荣誉,提供证书原件或奖牌原件,连续四年获得则得6分,连续三年获得则得4分,二年获得则得2分,一年获得则得1分。此项最多得6分;没有不得分。 2.参与本项目投标供应商提供下列有效证书原件的,按相应标准得分: 具有第三次土地调查建库软件著作权证书原件的得1分; 具有第三次土地调查外业采集软件著作权证书原件的得1分; 具有第三次土地调查数据库检查系统软件著作权证书原件的得1分;具有第三次土地调查数据库管理系统软件著作权证书原件的得1分; 具有第三次土地调查数据库更新系统著作权证书原件的得1分; 具有第三次土地调查分析决策系统软件著作权证书原件的得1分; 具有第三次土地调查共享服务系统软件著作权证书原件的得1分; 具有自然资源登记业务管理系统软件著作权证书原件的得1分; 具有自然资源调查成果管理系统著作权证书原件的得1分; 具有地理信息共享服务平台软件著作权证书原件的得1分。 本项最多得10分。以上均以原件为准计分,不提供不得分,且需将证书原件上传至投标文件中,否则不得分。 5.具有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外协项目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内业信息提取项目业绩的,每有一个合同原件得5分,最高得5分
事实依据:评分项中涉及的“诚信单位”荣誉,将其他具有信用的企业但不是这种指定性的荣誉证书排外,同时提出的关于软件著作权要求,软件著作权具有明确的名字,且必须提供与“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签订的外协合同,明显具有唯一性及指定性,一定程度上存在着“涉嫌排斥潜在供应商、为特定投标人制定标准、以不合理的条件对(潜在)供应商歧视、差别对待等行为,损害了潜在供应商的合法利益。
法律依据:黑龙江省财政厅文件:黑财采【2018】7号文件中政府采购负面清单。该文件中评审因素第28条明确将“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的”列为禁用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四)项: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第(八)项: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采购单位答复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七条规定“集中采购机构进行政府采购活动,应当符合采购价格低于市场平均价格、采购效率更高、采购质量优良和服务良好的要求”。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三项规定供应商应“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应当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此次监理项目需采用多种技术手段对测绘工作及软件建设进行监理,项目开展过程中涉及测绘、软件、数据、项目管理等多项工作内容。本项目涉及测绘工作,供应商具备测绘地理信息行业协会颁发的“诚信单位”荣誉更能证明企业诚信情况。承担过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外协项目的企业有很多,请供应商自行查找。为保证本项目顺利开展,我单位使用的为合法资源,避免因版权问题及法律纠纷而导致项目事故。因此评分标准中提出供应商具备各项软件著作权证书,并作为加分项是符合国家规定的。我单位对本项目高度重视,希望有更多经验且信誉好的企业参与项目建设。质疑问题一中,贵单位混淆了唯一性及指定性与加分的概念,证书、业绩仅作为评审加分项,并未作为资格要求。综上所述打分项条款中的规定内容不具有唯一性,指定性。此项条款无排他性,也不违反相关的法律法规,不予更改。
供应商问题2:投标文件中商务、技术文件评审办法;第3款打分项条款中的规定内容与实际需求不相适应。
质疑事项:投标文件中商务、技术文件评审办法;第3款打分项条款中的规定内容
4.投标人具有软件能力成熟度模型集成CMMI5级认证证书原件得6分, CMMI4级认证证书得3分,CMMI3级认证证书得1分,以证书相应级别计分。以原件为准计分,不提供不得分,且需将证书原件上传至投标文件中,否则不得分。3.投标人提供拟派项目组成员有效的PMP项目管理师证书原件的,每有一人得3分,满分6分。
事实依据: CMMI5级证书为是对软件成熟度的一个等级评定,该监理项目不需要对软件进行评定,且该证书等级要求较高,此项目并非必须达到该等级才可实施。PMP证书为“项目管理专业人士资格认证”证书,该项目为监理项目,需要软件类管理的证书,本单位认为严重偏离实际需求。
法律依据:黑龙江省财政厅文件:黑财采【2018】7号文件中政府采购负面清单。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五条:评审因素的设定应当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相关,包括投标报价、技术或者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资格条件不得作为评审因素。《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三)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七)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采购单位答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七条规定“集中采购机构进行政府采购活动,应当符合采购价格低于市场平均价格、采购效率更高、采购质量优良和服务良好的要求”。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三项规定供应商应“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应当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 此次监理项目需采用多种技术手段对测绘工作及软件建设进行监理,项目开展过程中涉及测绘、软件、数据、项目管理等多项工作内容。CMMI证书可体现供应商的软件能力成熟度,PMP证书可提现供应商的项目管理的能力,从而确保项目顺利开展。我单位对本项目高度重视,希望有更多经验且信誉好的企业参与项目建设,质疑问题二中,混淆了资格准入条件与加分的概念,证书仅作为评审加分项,并未作为资格要求。综上所述,此条款中的规定内容与实际需求相适应。无排他性,也不违反相关的法律法规,不予更改。
注:本项目开标时间不变。
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8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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