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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市红山区财政局-财政资金存放银行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8-10-29 19:26: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内蒙古北方诚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赤峰市红山区财政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赤峰市红山区财政局-财政资金存放银行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赤峰市红山区财政局-财政资金存放银行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NMGBFCX-2018-048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乌兰

项目联系电话:0476-8227354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赤峰市红山区财政局

地址:赤峰市红山区

联系方式:乌兰0476-8227354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内蒙古北方诚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肖志伟0476-8282499

代理机构地址: 赤峰市新城区玉龙大街御园财富广场B座701室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赤峰市红山区财政局-财政资金银行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内蒙古北方诚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赤峰市红山区财政局委托,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财政资金存放银行服务项目,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报名参加。

一、项目概述

1.名称与编号

项目名称:财政资金存放银行服务项目

批准文件编号:财库【2017】76号

采购文件编号:NMGBFCX-2018-048

2.内容及分包情况

包号

货物、服务和工程名称

数量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预算金额(元)

附件

材料

1

财政资金存放银行服务项目

1

资金类别: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资金

中标银行数:3家 ;

0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政府采购公开招标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财政专户管理办法》(财库[2013]46号)、《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资金存放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7]76号)和《内蒙古自治区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资金存放管理实施办法》,严格遵循财政资金存放“依法合规、公正透明、安全优先、科学评估、权责统一”的基本原则。供应商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所有资格要求,否则不得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

2、中国银行监督委员会或其授权单位核发的《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或《金融机构营业许可证》以及有效的营业执照;;

3、本项目供应商应为同城银行经办机构,即:供应商应是在赤峰市市区内的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的总、分支机构(注:同一银行只能由一个机构参与投标);

4、供应商如为分支机构的,需提供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上级银行盖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项目授权委托书”。

5、经营状况良好,资本充足率、不良贷款率、拨备覆盖率等指标达到监管标准;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7、“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无违法违规行为的查询记录截图(加盖企业鲜章);

(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

 符合上述条件的供应商可在2018年10月29日至2018年11月02日,每个工作日上午9:00-11:30时,下午2:30-5:30时到内蒙古北方诚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递交报名材料,经初审合格后,填写《报名供应商登记表》。报名审核合格的供应商可以在内蒙古北方诚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

报名时,报名人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报名人出示身份证原件,提供复印件;

2.报名人出具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公司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3.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其他资料:

4.1携带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见附件);若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参加报名的提供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本人身份证;

4.2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3中国银行监督委员会或其授权单位核发的《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或《金融机构营业许可证》;

4.4近6个月为企业员工缴纳社保资金的凭证;供应商近6个月的纳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5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及重大违约事件的声明;

4.6提供“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网页截图证明(加盖公章)。

投标人需提供以上资料原件及加盖公章的上述原件的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一式两份)到内蒙古北方诚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赤峰市新城区玉龙大街御园财富广场B座701室)购买招标文件。

备注:①各投标申请人本银行系统报名按报名先后顺序只接受一家申请人参与投标。

②投标人自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起,应确保向招标人提供的通讯手段(电话、传真、邮箱)畅通及有效,以保证往来函件能及时传达并及时反馈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四、采购文件售价

本次招标文件售价为500元人民币。

五、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18年11月23日下午15点整。

投标地点:内蒙古北方诚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会议室(赤峰市新城区玉龙大街御园财富广场B座)。

开标时间:2018年11月23日下午15点整。

开标地点:内蒙古北方诚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会议室(赤峰市新城区玉龙大街御园财富广场B座)。

六、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内蒙古北方诚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赤峰市新城区玉龙大街御园财富广场B座701室

邮政编码:024000

联系人: 项目负责人 肖志伟

联系电话:0476-8282499 15048697770

 

投标保证金账户:

账户名称:见招标文件

开户行:见招标文件

账号:见招标文件

 

采购单位名称:赤峰市红山区财政局

地址:赤峰市红山区

邮政编码:024000

联系人:乌兰

联系电话:0476-8227354

 

 

二○一八年十月二十九日

 

附件一:

授权委托书

赤峰市红山区财政局:

    兹授权我单位      (姓名)作为参加贵单位组织的财政资金存放银行服务项目采购活动(招标文件编号       )的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全权代表我单位处理本次投标中的有关事务,并签署全部有关文件、协议及合同,我单位对委托代理人签署内容负全部责任。

本授权书于盖章签字后生效,在贵单位收到撤消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消而失效。委托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特此委托。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政府采购公开招标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财政专户管理办法》(财库[2013]46号)、《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资金存放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7]76号)和《内蒙古自治区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资金存放管理实施办法》,严格遵循财政资金存放“依法合规、公正透明、安全优先、科学评估、权责统一”的基本原则。供应商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所有资格要求,否则不得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2、中国银行监督委员会或其授权单位核发的《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或《金融机构营业许可证》以及有效的营业执照;;3、本项目供应商应为同城银行经办机构,即:供应商应是在赤峰市市区内的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的总、分支机构(注:同一银行只能由一个机构参与投标);4、供应商如为分支机构的,需提供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上级银行盖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项目授权委托书”。5、经营状况良好,资本充足率、不良贷款率、拨备覆盖率等指标达到监管标准;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7、“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无违法违规行为的查询记录截图(加盖企业鲜章);(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8年10月29日 09:00 至 2018年11月02日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在内蒙古北方诚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在内蒙古北方诚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11月23日 15:00

五、开标时间:2018年11月23日 15:00

六、开标地点:

内蒙古北方诚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会议室(赤峰市新城区玉龙大街御园财富广场B座)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政府采购公开招标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财政专户管理办法》(财库[2013]46号)、《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资金存放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7]76号)和《内蒙古自治区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资金存放管理实施办法》,严格遵循财政资金存放“依法合规、公正透明、安全优先、科学评估、权责统一”的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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