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东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10月份苗木采购公开招标公告
福建安华发展有限公司受泉州市东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泉州市东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10月份苗木采购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泉州市东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10月份苗木采购
项目编号:FJAH2018024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小王、小陈
项目联系电话:0595-22578088、15294534459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泉州市东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泉州市
联系方式:小李、0595-22913123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福建安华发展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小王、小陈、0595-22578088、15294534459
代理机构地址: 泉州市丰泽区安吉路星光耀广场14号楼413室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招标公告
福建安华发展有限公司受泉州市东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委托对泉州市东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10月份苗木采购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现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提交密封的投标文件。
1. 采购编号:FJAH2018024
2. 采购货物(服务)名称、数量及主要技术规格:见后附“采购项目一览表”
3. 投标人的要求:
(1)投标供应商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供应商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应包含苗木销售、苗木种植等;
(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条件(投标人应提供书面承诺);
(3)投标人不得被列入财政部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得被人民法院列入生效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投标人须提供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其上述信用记录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网页打印件或截图(均须注明网址)作为书面声明。
(4)投标人投应对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进行书面声明;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本次采购项目预算金额为人民币壹佰贰拾玖万叁仟元整(¥1293000元),超过预算金额的将视为无效投标;
5.拟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于招标公告发布即日起至2018年11月05日前,北京时间8:30-12:00,15:00-18:00(节假日休息),按下述地址到福建安华发展有限公司(地址:泉州市丰泽区安吉路星光耀广场14号楼413室)购买招标文件。
6.招标公告截止时间:2018年 10 月 30 日至2018年 11 月05日;
7.投标截止时间:投标文件应于2018年 11 月 20 日上午10:30时(北京时间)之前提交到福建安华发展有限公司,逾期收到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8.开标时间:2018年 11 月 20 日上午10:30时(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福建安华发展有限公司(地址:泉州市丰泽区安吉路星光耀广场14号楼413室)
- 《采购文件》(纸质版和电子版)每份200元,招标文件一经出售,谢绝退还。
10.本次招标通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https://www.fjggfw.gov.cn/default.aspx)。
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投标人对本《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招标人提出,否则将不予接收(受理)。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
12.投标人必须按规定时间及要求以现金或银行电汇、转账方式提交:
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
开户行:兴业银行泉州分行
帐 号:152300100100579352
收款人:福建安华发展有限公司丰泽分公司
13.相关服务费等款项应汇到以下账户:
开户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洛江支行
帐 号:7660110182600005205
收款人:福建安华发展有限公司丰泽分公司
14.采购人:泉州市东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电 话:0595-22913123
联系人:小李
15.招标代理机构:福建安华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泉州市丰泽区安吉路星光耀广场14号楼413室
E-mail:fjf4@163.com
邮 编:362000
电 话:0595-22578088、15294534459
联系人:小王、小陈
福建安华发展有限公司
二O一八年十月二十九日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供应商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应包含苗木销售、苗木种植等;(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条件(投标人应提供书面承诺);(3)投标人不得被列入财政部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得被人民法院列入生效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投标人须提供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其上述信用记录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网页打印件或截图(均须注明网址)作为书面声明。(4)投标人投应对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进行书面声明;(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6)本次采购项目预算金额为人民币壹佰贰拾玖万叁仟元整(¥1293000元),超过预算金额的将视为无效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29.3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8年10月30日 08:30 至 2018年11月05日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建安华发展有限公司(地址:泉州市丰泽区安吉路星光耀广场14号楼413室)
招标文件售价:¥2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详见招标文件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11月05日 17:30
五、开标时间:2018年11月20日 10:30
六、开标地点:
福建安华发展有限公司(地址:泉州市丰泽区安吉路星光耀广场14号楼413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无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详见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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