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八〇一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大队专用设备采购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8-10-28 21:01: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山东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八〇一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大队专用设备采购公开招标公告
标包 | 货物服务名称 | 数量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本包预算金额(最高限价,单位:万元) |
A | 山东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八〇一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大队专用设备采购 | 1 | 1.要求供应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并有效存续,有符合本项目的经营服务范围且能提供货物供应及实施能力;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记录名单;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361.000000 |
B | 山东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八〇一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大队专用设备采购 | 1 | 1.要求供应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并有效存续,有符合本项目的经营服务范围且能提供货物供应及实施能力;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记录名单;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3.000000 |
C | 山东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八〇一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大队专用设备采购 | 1 | 1.要求供应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并有效存续,有符合本项目的经营服务范围且能提供货物供应及实施能力;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记录名单;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477.140000 |
实际项目预算详见招标文件
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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