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石县市政管理局灵石县农村生活垃圾治理PPP项目招标公告
灵石县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程拟以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进行投资、建设及运营维护和管理。项目采购人为灵石县市政管理局,采购代理机构为山西筑立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本次采购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组织和实施。
目前资格预审工作已经结束,现邀请资格预审合格的申请人参加本项目公开招标。
一、项目概况与合同范围
1.项目名称:灵石县农村生活垃圾治理PPP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
2.项目编号:sxzl-zc-2018-011-2
3.建设地点:山西省晋中市灵石县
4.项目概况:(1)建立农村生活垃圾收运体系(新建6座中转站、改扩建4座、提质1座,规模均为50T/D);(2)结合生活垃圾分类购置设施设备;(3)非正规垃圾堆体治理;(4)市场化运营(合作期限15年)。
灵石县政府拟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引进社会资本,由其与政府授权出资机构合资成立项目公司,由项目公司投资、建设及运营维护本项目。
5.项目投资估算:约8966万元,其中:建设投资约为8760万元(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建安费、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工程建设其他费用、预备费),建设期利息约为206万元(最终投资额以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评审结果为准,具体评审标准按照灵石县财政投资评审操作规范执行)。
6.合作范围
(1)资本金及股权比例:本项目资本金为项目总投资的20%。中选社会资本与政府授权出资人出资比例分别为80%、20%。项目总投资除资本金以外的部分由中选社会资本负责资金筹措。
(2)合作期限:16年(其中建设期1年、运营维护期15年)。建设期如延长,合作期限相应延长。
(3)项目前期工作:包括规划、可行性研究报告、PPP咨询、用地预审、规划选址意见书、环评、报发改局审批、施工图设计、项目预算编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办理、施工许可证等各项审批手续,暂由实施机构办理,项目公司成立后转由其负责办理。政府方对项目公司负责的前期工作给予必要的配合。上述费用由项目公司负责承担。
(4)工程建设范围:包括本项目涉及的新建6座中转站、改扩建4座、提质1座;购置设施设备;非正规垃圾堆体治理,由项目公司负责投资建设。
(5)运营服务范围:本项目运营服务内容包括:①灵石县域农村(包括城中村)范围内日常清扫保洁、垃圾分类收集、转运;②村通道路的日常清扫保洁及路边杂草清除,国、省、县道道路保洁和边沟清理除外;③红崖沟、石膏山、介庙、三清寨、森林公园、王家大院、资寿寺等景区产生的生活垃圾转运;④乡镇辖区内工矿企业及其住宅区、事业单位生活垃圾的转运;⑤配合乡镇、村委进行村容村貌及“四堆”的整治(柴堆、煤堆、料堆、粪堆)。
(6)项目进入运营期后,政府方将按照PPP项目合同的约定支付可用性服务费和运营维护绩效服务费,具体的支付以社会资本投标相关竞价金额和PPP项目合同约定为准。
(7)合作期届满后,由项目公司将项目资产无偿移交给政府或政府指定单位,并保证所移交资产通过性能测试、验收,处于正常使用、正常磨损状态。
二、社会资本资格要求
已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
三、购买招标文件须携带的资料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如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经办人需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被授权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4、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
四、发布公告的媒介
五、招标文件的发售
请于2018年10月26日~2018年11月1日上午9:00-12:00、下午15:00-18:00时在山西筑立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太原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电子路环亚时代广场B座1103)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逾期不予办理。
六、投标及开标时间、地点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18年11月15日9:00
开标时间:2018年11月15日9:00
投标文件递交及开标地点:灵石县政府采购中心评标室(灵石县天石大厦西三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七、评标办法及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灵石县市政管理局
地址:灵石县小河北街
联系人:姜先生
联系电话:13015435102
采购代理:山西筑立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太原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电子路环亚时代广场B座1103
联系人:宋女士、辛先生
联系电话:0351-2871955 手机 18635419353
邮箱:sxzlgsppp@163.com
版权声明:
本网发布内容凡注明来源为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的,表明“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拥有其版权或已获得授权,内容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如需转载请注明来源于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其他来源稿件,本网已标明出处及作者,转载仅为信息分享,如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相关权益人及时与我们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