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中原区环境保护局中原区2017年度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编制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河南省鑫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郑州市中原区环境保护局委托,就郑州市中原区环境保护局中原区2017年度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编制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1.项目名称及编号:
1.1.项目名称:郑州市中原区环境保护局中原区2017年度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编制项目
1.2.采购编号:中原竞争性磋商采购(2018)117号
2.项目简要说明:
2.1.项目概况: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郑政办〔2017〕81号)及市攻坚办(郑环攻坚办〔2018〕100号)文件要求,委托专业第三方机构在郑州市中原区深入开展10类源和9类污染物调查,全面掌握主要污染物的排放总量、季节特征、空间特征、行业贡献、污染设施状况、减排潜力,完成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更新工作并建立定期更新机制。
2.2.采购内容:根据中原区2017年度主要污染物的排放总量、季节特征、空间特征、行业贡献、污染设施状况、减排潜力,完成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编制工作;
2.3.采购预算价:55万元;
2.4.服务期限:30日历天;
2.5.质量:合格,满足采购人需求;
2.6.资金来源:财政拨款,已落实。
2.7. 本项目执行政府采购政策。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必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供应商应提供下列证明材料以证明其满足以上要求:
(1)具有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
(2)2017年度财务状况资料(公司成立年限不足一年的企业应提供其基本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2018年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且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2.供应商应具有环境影响评价乙级及以上资质或省级及以上质量监督部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号的投标,提供投标企业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公示的公司信息、股东或投资人信息(网页截图或网页打印件,事业单位无法在该系统中查询的,须针对本项做出承诺);
3.4.供应商应提供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企业信用记录的网页打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3.5.供应商须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的无行贿犯罪查询结果。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获取:
4.1.竞争性磋商文件出售时间:2018年10月24日至2018年10月31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7:00时,节假日休息);
4.2.竞争性磋商文件出售地点:河南省鑫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郑州市优胜南路26号国奥大厦16层1606)
4.3.竞争性磋商文件出售方式:现场出售,售后不退
4.4.竞争性磋商文件及资料费:竞争性磋商文件费100元/份。
4.5.购买文件需携带“3.供应商资格要求”中相关证明资料原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留加盖公章复印件一套。
五、磋商响应文件接收信息:
5.1 磋商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18年11月5日14:30(北京时间);
5.2 磋商响应文件接收地点:郑州市文化路与优胜南路交叉口国奥大厦22层会议室;
六、磋商有关信息:
6.1 磋商时间:2018年11月5日14:30(北京时间);
6.2 磋商地点:郑州市文化路与优胜南路交叉口国奥大厦22层会议室;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中原区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八、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8.1采购人:郑州市中原区环境保护局
地 址:郑州市陇海路351号
联 系 人:李女士
电 话:0371-65561675
8.2采购代理机构:河南省鑫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高先生
电 话:0371-63976198
地 址:郑州市文化路与优胜南路交叉口国奥大厦22层
2018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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