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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枣庄市滕州市2019-2020年公务车辆定点加油服务入围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8-10-19 11:34: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山东省枣庄市滕州市2019-2020年公务车辆定点加油服务入围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一、采购人滕州市财政局    地址:滕州市善国南路86号        联系方式:06325561446        采购代理机构山东尚立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枣庄市薛城区光明大道3666号        联系方式:17763212100二、采购项目名称:山东省枣庄市滕州市滕州市财政局2019-2020年公务车辆定点加油服务入围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采购计划编号):SDGP370481201802000079        采购项目分包情况:
标包货物服务名称数量投标人资格要求本包预算金额(最高限价,单位:万元)
A山东省枣庄市滕州市2019-2020年公务车辆定点加油服务采购项目 1、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本项目允许分支机构参加投标;2、具有省级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制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具有稳定、符合国家油质(油品齐全)标准的供货渠道;滕州市有固定的服务场所;所属的经营场所设施条件及防火安全符合国家加油站管理标准,具备全年24小时为机动车加油服务能力;具备92号、95号汽油、0号、-10号柴油等油品种类齐全,保证供应的能力;3、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类如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单位,拒绝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或“信用山东”网站(www.creditsd.gov.cn)],附本公司在以上网站上的查询记录,截图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0.000000 
三、需求公示(见附件)四、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18年10月19日12时0分至2018年11月5日17时0分(报名截止时间)(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枣庄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zzggzy.com)下载        3.方式:1)网上报名。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ndong.gov.cn)和枣庄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zzggzy.com)网上报名(二者缺一不可),并到代理机构登记备案。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投标人请访问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在报名截止时间前注册并登陆后进行网上投标报名。未在网上报名或网上报名不成功的,无资格进行投标(或谈判)。枣庄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投标人在枣庄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系统中免费注册成功即可报名。报名成功后须到枣庄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企业信息入库后再办理CA证书。企业信息入库及办理CA证书原则上须在投标报名截止之日前一个工作日完成。相关事宜与枣庄市公共资源交易投标单位中心项目受理部联系,联系电话:0632-8252190,0632-8252182。                4.售价:0五、公告期限:2018年10月20日 至 2018年10月26日六、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18年10月22日8时0分至2018年11月23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1方式:网上电子版提交和纸质版提交。网上提交通过枣庄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传,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未完成上传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2.截止时间:2018年11月23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3.纸质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滕州市政务服务中心四楼第四开标室七、开标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18年11月23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滕州市政务服务中心四楼第四开标室八、采购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慧慧        联系方式:17763212100九、采购项目的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等
        详见采购文件十、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根据财库[2004]185号、财库[2006]90号、国办发[2007]51号等文件要求,投标人所投报的产品若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或《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目录范围的产品,在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时,在满足基本技术条件的前提下,对技术和价格项目按下列规则给予一定幅度的加分。在价格评标项及技术评标项中,对节能、环保产品分别给予评标总分值的4%幅度的加分。根据财库[2011]181号第5条及监狱、戒毒企业加分政策,本项目评审时对小微企业及监狱、戒毒企业给予10%的价格扣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本身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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