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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生鲜乳质量安全信息化追溯体系(四期)生鲜乳电子交接系统建设资格项目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8-10-18 20:01: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河南省教育招标服务有限公司受河南省畜牧局委托,就河南省生鲜乳质量安全信息化追溯体系(四期)生鲜乳电子交接系统建设资格项目组织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招标编号及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豫教招标采购-2018-137

项目名称:河南省生鲜乳质量安全信息化追溯体系(四期)生鲜乳电子交接系统建设资格项目

二、招标项目简要说明

1. 项目概况:根据河南省生鲜乳质量安全信息化追溯体系(四期)生鲜乳电子交接系统建设需要,以公开招标方式对本项目进行招标采购,现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2. 采购项目基本内容:软件技术架构设计应按照河南省畜牧业综合信息平台建设要求,立足当前实际,兼顾项目前瞻性,在保证系统方案可靠性和技术成熟性的基础上,采用先进的、可扩展的、模块化的系统体系结构,先进的系统软硬件平台、先进的应用软件设计思想和实现技术,为生鲜乳电子交接系统的实现提供最佳的技术支持,确保系统在处理能力和业务功能方面可灵活扩充,能与省局业务系统进行无缝集成。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七章。

3.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资金已落实。

5.包段划分:共1个包段。

6.项目采购预算:995万元人民币。

7.系统开发时间:要求自双方签订合同之日起 45 个工作日内完成。

8. 服务期限:质保3年,终身维护。

9.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10. 服务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或行业规定的合格标准,满足采购人提出的的技术标准及要求。

11. 政策落实:本项目落实节能环保、中小微企业扶持、促进残疾人就业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下列材料:

    1.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提供经审计的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要求注册会计师签字并加盖会计师印章)或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

    3.提供近期依法缴纳税收证明复印件(可以是银行扣款回单或税局开具的凭据)。

    4.提供近期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复印件(可以是银行扣款回单或社保部门开具的票据)。

5.提供供应商自己承诺的参与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注:以上资料必须附在投标文件中。

(二)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依据财库[2015]150号文件规定,被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次投标且参与本次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四)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信用信息查询的时间期限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前3年,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

四、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时必须携带: 

1.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 法定代表人报名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如是被授权人报名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注:以上资料,原件现场查验,复印件全部留档。投标人须保证报名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资料,将由投标人承担相应的一切责任。如报名单位未按照上述要求参与报名,招标代理机构有权拒绝其报名。

五、招标文件出售事宜:

(一)购买招标文件时间:自2018年1019日起至2018年1025日止(北京时间,下同)。每天830 至11:30, 14:0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购买招标文件地点及电话:河南省教育招标服务有限公司(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文化路与东风路交叉口向北200米路西河南财经政法大学院内老后勤小院115室)

(三)招标文件出售方式:现场购买

(四)招标文件售价:每套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电子版自带U盘拷贝)。

六、投标文件接收信息:

(一)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2018年118日上午9:00

(二)投标文件接收及开标地点:河南省教育招标服务有限公司(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文化路与东风路交叉口向北200米路西河南财经政法大学院内老后勤小院105开标室)

七、有关说明

(一)如果投标人的报名资格证件不在有效期内或未及时参与当年年审,则须由发证部门出具原(证书)有效期延长至___年__月__日的证明。(注:延长后的截止日期应在本项目开标当天日期或之后)。不符合投标资格的将被招标代理机构拒绝购买招标文件。

(二)本次招标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公开开标。届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务必出席开标会(携带身份证原件以备核查)。

(三)本次项目招标公告、结果公告等相关信息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布,并视为有效送达,不再另行通知。本招标项目不举行集中答疑会,如有任何疑问请以书面形式至采购代理机构释疑。

(四)购买了招标文件而不参加投标的供应商,请在开标前3日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若该项目因不足三家而导致重新采购,未予书面通知的单位将被列入我公司不良记录名单。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及公告期限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公告期限为五个工作日。采购人对任何转载信息及由此产生的后果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河南省教育招标服务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郑州市文化路80号河南财经政法大学院内后勤小院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焦老师/郑老师   联系电话:0371-56058527/56058511

采购人名称:河南省畜牧局

采购人地址:郑州市经三路91号

采购人联系方式:李老师            联系电话:0371-65778702

                                            2018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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