骅中街道辖区居民小区楼道粉刷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8-10-18 08:58: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开标时间:2018年10月25日09时00分
项目名称:骅中街道辖区居民小区楼道粉刷项目
机构项目编码:HB2018103430020004
项目联系人:刘书敏
项目联系电话:13383177323
采购人:黄骅市骅中街道办事处
采购人地址:黄骅市
采购人联系方式:0317-5211753
代理机构:河北华溢博通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区槐安东路123号万达广场商业综合体02-2601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311-86967613
预算金额:0万元
投标截至时间:2018年10月25日09时00分
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2018-10-18
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时间:2018-10-22
获取招标文件地点:供应商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hebpr.cn/)市场主体注册并通过审核,登录沧州行政审批局首页交易主体登录系统“填写投标信息”后,在“文件下载”中下载正式文件。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或事项:其它
招标文件售价:500元
开标地点:黄骅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室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2.必须是在国内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具备承担和实施本项目的相应营业范围和能力的独立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里含有粉刷的内容;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数量:1
技术要求:执行国家及地方有关现行标准、规范要求的技术规范
备注:1、本项目一律通过交易平台在网上发布澄清、补疑、答疑等文件,投标单位要随时登陆会员账号查看。未能及时关注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2、投标保证金交纳要求: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单位的基本户转出,注明项目名称(公对公转账必须在工作日转账),转入采购文件指定账户。转错账号、金额的,一律视为保证金未交纳,投标文件按无效处理。投标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具体时间见采购文件,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投标单位保证金未及时到账的,一律视为不响应采购文件,投标文件按无效处理。3、特别说明:企业基本信息发生变更:入库会员单位在企业的营业执照、银行基本户开户许可证,发生变更等特殊情况时,必须在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前更新,并到交易中心审核确认。否则一律视为报名无效,投标文件按无效处理。4、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项目名称:骅中街道辖区居民小区楼道粉刷项目
机构项目编码:HB2018103430020004
项目联系人:刘书敏
项目联系电话:13383177323
采购人:黄骅市骅中街道办事处
采购人地址:黄骅市
采购人联系方式:0317-5211753
代理机构:河北华溢博通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区槐安东路123号万达广场商业综合体02-2601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311-86967613
预算金额:0万元
投标截至时间:2018年10月25日09时00分
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2018-10-18
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时间:2018-10-22
获取招标文件地点:供应商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hebpr.cn/)市场主体注册并通过审核,登录沧州行政审批局首页交易主体登录系统“填写投标信息”后,在“文件下载”中下载正式文件。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或事项:其它
招标文件售价:500元
开标地点:黄骅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室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2.必须是在国内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具备承担和实施本项目的相应营业范围和能力的独立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里含有粉刷的内容;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数量:1
技术要求:执行国家及地方有关现行标准、规范要求的技术规范
备注:1、本项目一律通过交易平台在网上发布澄清、补疑、答疑等文件,投标单位要随时登陆会员账号查看。未能及时关注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2、投标保证金交纳要求: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单位的基本户转出,注明项目名称(公对公转账必须在工作日转账),转入采购文件指定账户。转错账号、金额的,一律视为保证金未交纳,投标文件按无效处理。投标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具体时间见采购文件,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投标单位保证金未及时到账的,一律视为不响应采购文件,投标文件按无效处理。3、特别说明:企业基本信息发生变更:入库会员单位在企业的营业执照、银行基本户开户许可证,发生变更等特殊情况时,必须在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前更新,并到交易中心审核确认。否则一律视为报名无效,投标文件按无效处理。4、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版权声明:
本网发布内容凡注明来源为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的,表明“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拥有其版权或已获得授权,内容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如需转载请注明来源于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其他来源稿件,本网已标明出处及作者,转载仅为信息分享,如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相关权益人及时与我们联系。
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