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庆县保障性住房及配套商铺销售合作中介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招标公告
凤庆县保障性住房及配套商铺销售合作中介采购项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87号令)》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云南鑫德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受凤庆县城乡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委托,对该单位已通过政府采购主管部门审批的“凤庆县保障性住房及配套商铺销售合作中介采购项目”(采购编号:ZC530921201800065)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招标项目名称、数量、简要技术、及供货期要求
1、采购编号:ZC530921201800065号
2、项目名称:凤庆县保障性住房及配套商铺销售合作中介采购项目
3、采购项目及内容:
序号 | 目录编号 | 产品(项目)名称 | 一般项目:规格、技术参数、性能要求 | 数量 | 计量单位 | 单价(元) | 金额(元) | 服务地点/备注 |
1 | 凤庆县保障性住房及配套商铺销售合作中介采购项目 | 1、定价:住房及商铺销售价格由业主方确定,销售中介机构不得对价格作任何调整;2、售楼部组建:目前招标人已在顺宁佳苑小区成立售楼部,中标人可以用业主免费安排的售楼部(售楼部房租由业主承担),也可以另行成立售楼部(房租由中标方自行承担);3、人员配备:总策划1人、广告策划1人、财务1人、销售人员不得低于5人。 | 1 | 项 | |
4、资金来源:财政拨款
5、采购暂估价为:800万元(据实结算)
6、拦标费率为:4.3%,投标人不得高于拦标费率报价
7、服务期限:两年(2018年11月1日—2020年10月31日)
8、项目概况:
(1)房源分布:本项目房源为凤城顺宁佳苑小区、通和小区及各乡镇保障房,房源包含商铺,房源共计2185套保障房(不含商铺),新房源有350套,都为顺宁佳苑小区保障房,目前已销售200套,初步估计,房源暂估为1900套。
(2)项目规模:可销售保障性住房1900多套,销售额约2亿元;可销售商铺约1万平方米,约5000万元,合计销售价格约为25000万元。
9、结算方式:按中标费率据实结算。
二、投标资格要求:
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除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资格条件外,还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履行完成本项目能力的投标人;
2、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信用代码营业执照》供应商不得超出经营范围进行投标(即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里应有与本次采购项目有关的内容);
3、投标供应商应具有房地产销售资质,有相应的资格证书;
4、投标供应商应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要求及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
5、投标人在专业技术、设施、人员组织等方面应具有完成本次招标内容的能力;
6、投标人应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7、投标人应提供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一)电子版公开招标采购文件获取:请申请人于2018年10月16日上午09:00时至2018年10月22日17:00时登录临沧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www.lcggzy.gov.cn/),凭企业数字证书(CA)在网上报名并获取招标文件(格式为*.ZCZBJ);未办理企业数字证书(CA)的企业请在现场报名之后登录临沧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www.lcggzy.gov.cn/)进行注册并在网上申请办理证书,以便获取招标文件。(数字证书领取地址:临沧市政务服务大厅一楼,联系人:向冰,联系电话:0883-2155710、13208836779)。
(二)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00),售后不退,各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到开标会议现场将文件费交至本项目代理机构,投标人未按规定缴纳招标文件费用的,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三)网上报名成功及缴清报名费后才能参与投标,否则其投标将不进行评审。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
(一)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18年11月05日上午 9:00时。
(二)投标文件递交地点:网上递交:临沧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现场递交地点:凤庆县公共资源中心开标厅(须携带用于加密的数字证书(CA)到开标地点,同纸质投标文件一起递交)。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公开招标申请文件,视为未按要求提交。两者均递交成功后才能参与评审,否则视为无效公开招标申请文件,其投标不进行评审,且供应商须对公开招标申请文件(电子、纸质)的一致性负责。
(三)未按上述要求递交投标文件的,采购人不予受理。
五、供应商务必认真阅读本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
招标文件如有变更,以书面形式通知,并同时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临沧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发布。
六、注意事项
递交投标文件时供应商应携带下列证明文件以供核验:
(一)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二)房地产销售资质证书原件;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
(四)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出席的除外);
(五)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如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
(六)已交投标保证金凭证原件(须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理厅凭银行汇款回执单换取)。
七、投标保证金
(一)交纳截止时间:2018年11月02日下午 17:00 时以前。
(二)金额:80000.00元(人民币捌万元整)。
(三)形式:投标保证金不接受现金,仅接受在中国注册的银行出具的转账支票、汇票、信汇或电汇凭证(须进账),投标保证金请各投标人在报名期间交至凤庆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的银行账户,提交投标保证金必须由投标人本单位基本账户中提交,由其它账户提交的将视为无效投标。不接受现金或以个人名义缴纳的投标保证金。
(四)退还形式:退还给投标人的对公账户。
(五)账户名称:凤庆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凤庆县)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凤庆支行
银行账号:53050177614300000199-0095
财务电话:0883-426281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除因不可抗力或招标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5、投标有效期内,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纪、违法行为的;
6、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止未送达的。
(汇款后凭银行汇款凭证到凤庆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换投标保证金收据)
请各供应商务必在开标前一个工作日17:00分以前到凤庆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理厅换取保证金往来款收据,投标保证金的有效凭据在投标时单独出示查验。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项目的相关信息将主要以网上公告形式发布,请各投标人在投标前经常访问《云南省政府采购网》、《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临沧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以获取最新信息。
招 标 人:凤庆县城乡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凤庆县城滇红路
联 系 人:丁家友
电 话:13988341865
招标代理:云南鑫德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电 话:15987252137
联 系 人:何工
地 址:昆明市西园路17号可乐公寓附楼(桂花大厦西侧)
版权声明:
本网发布内容凡注明来源为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的,表明“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拥有其版权或已获得授权,内容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如需转载请注明来源于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其他来源稿件,本网已标明出处及作者,转载仅为信息分享,如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相关权益人及时与我们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