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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金税三期系统运维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8-10-15 15:06: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黑龙江省招标公司受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金税三期系统运维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金税三期系统运维项目

项目编号:HTC-183467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鲁耀威

项目联系电话:0451-82364724/82364712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东大直街190号

联系方式:张海军 电 话:0451-53611198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黑龙江省招标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鲁耀威 李欢 电 话: 0451-82364724/82364712

代理机构地址: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汉水路180号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运维主要工作内容包括应用系统日常维护、系统运行环境维护、数据基础管理服务、培训、承担的其他工作等,并及时出具各类监控分析报告等文档,接收招标方指定的应急工作。运维范围不仅包括现有系统功能,还包括运维服务期限内新增加的系统功能。

具体详见招标文件《招标内容及条件》。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1拟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潜在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资格条件。3.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请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3.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请提供财务状况报告); 3.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请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3.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请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3.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请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3.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288.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8年10月16日 09:00 至 2018年10月22日 15: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黑龙江省招标公司309室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10月16日至2018年10月22日,每日上午9时至15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哈尔滨市汉水路180号黑龙江省招标公司309室持单位介绍信及“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无不良记录和失信记录)查询结果(网站截图,如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其报名资格将被当场取消)购买招标文件。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11月05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18年11月05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黑龙江省招标公司二楼会议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按照现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清单中的节能产品采用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2)按照现行《财政部、环保部关于调整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清单中的环境标志产品采用优先采购的评标方法。

(3)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4)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5)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6)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注: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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