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国家环境空气监测网城市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运行维护项目-验收比对检查(PM2.5监测仪器)公开招标公告
中钢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受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国家环境空气监测网城市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运行维护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国家环境空气监测网城市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运行维护项目
项目编号:1841STC61653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谢师艳、尹皓
项目联系电话:010-62688220、62688251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外大羊坊8号院乙
联系方式:010-84943153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中钢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谢师艳、尹皓010-62688220、62688251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海淀大街8号中钢国际广场16层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招标编号/包号:1841STC61653/20-21
采购预算:本项目采购年限为2019-2021年,第20-21包概算总金额为3723.6万元,其中2019年安排金额为1241.2万元。
项目用途:国家环境空气监测网城市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验收比对检查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包号 | 采购内容 | 分包最高限价 | 采购需求及采购数量 | 数量 |
20 | 北京、天津、河北等地验收比对检查(PM2.5监测仪器) | 2209.8 万元 | 北京、天津、河北、山东、江苏、山西、河南、陕西、辽宁、吉林、黑龙江、内蒙古、甘肃、宁夏、新疆、青海、安徽等17个省、市、自治区188个设国控城市站城市,分3年,开展验收比对检查(PM2.5监测仪器)和在用仪器比对检查; 同时对上述17个省、市、自治区188个设国控城市站城市,每年抽取22个城市,开展PM2.5监测仪器随机比对检查。 详见第四章技术需求书。 | 共计254个比对点,每年约85个比对点 |
21 | 四川、重庆、上海等地验收比对检查(PM2.5监测仪器) | 1513.8万元 | 四川、重庆、上海、浙江、江西、福建、广东、海南、云南、贵州、西藏、湖北、湖南、广西等14个省、市、自治区150个设国控城市站城市,分3年,开展验收比对检查(PM2.5监测仪器)和在用仪器比对检查; 同时对上述14个省、市、自治区150个设国控城市站城市,每年抽取8个城市,开展PM2.5监测仪器随机比对检查。 详见第四章技术需求书。 | 共计174个比对点,每年约58个比对点 |
服务周期: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实施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中标及回避原则
(1)投标人可对第20-21包中一包或两包进行投标,但不得只对某一包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2)同一投标人及其存在持股关系的其他投标人在第20-21包中按包号顺序最多只能中一包。(例:投标人A持有B的股份,投标人B持有投标人C的股份。则当投标人B在第20包被推荐为第一候选人时:即使B在第21包排序第一,A在第21包排序第二,C在第21包排序第三,因投标人B已在第20包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且投标人A、C与投标人B存在持股关系;因此投标人A、B、C放弃第21包中标候选人资格)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 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5) 本项目第1-19包第一中标候选人及与其存在持股关系的单位,不得继续参加第20-21包投标(本文中所述“持股关系”是指:直接持有其他投标人股权或被其他投标人直接持有股权的关系);(6) 投标人及法定代表人、员工(包括但不限于高管人员、项目负责人员、实施人员及其他员工等,员工的认定以违法行为发生当时劳动合同、聘任合同存续为准)自2015年9月1日至今在环境监测服务活动中,未发生下述行为:违反《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经法院判决触犯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投标人须提供承诺函);(7) 法律、行政法规、招标文件关于“合格投标人”的其他条件。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3723.6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8年10月12日 09:00 至 2018年10月19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中钢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市海淀区淀大街8号中钢国际广场16层)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招标文件人民币500元/包(投标人单位电汇或银行转账,不接受个人汇款)。可现场购买或邮购(若邮购,须加付快递费人民币100元)。现场购买须同时提供:①投标人单位电汇或银行转账凭证复印件,不接受个人汇款;②投标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登记证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③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或单位介绍信(加盖公章);④投标人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⑤投标人若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请提供:一般纳税人证明文件、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并加盖投标人单位财务专用章(Word版、盖章后电子版均需发邮箱1836258136@qq.com);若需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请提供说明和纳税人识别号并加盖投标人单位财务专用章(小规模纳税人只能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注:若邮购,投标人须在招标文件获取时间期限内确认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收到以上资料。因发出购买资料后未及时向采购代理机构确认收到导致无法完成购买手续的,视为报名不成功。购买招标文件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闫素红010-62686388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11月02日 10:00
五、开标时间:2018年11月02日 10:00
六、开标地点:
北京市海淀区淀大街8号中钢国际广场27层会议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本项目的招标公告仅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上发布。
本项目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总分100分。
本招标公告的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账户信息:
开户人名称:中钢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 银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大兴新城支行
账 号:9576 0328 0000 0059
行 号:3051 0000 1750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节约能源、保护环境、促进中小企业及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使用信用记录结果、政府采购政策具体落实情况详见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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