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办公设备采购公开招标公告第2包第4次
吉林正清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国家税务总局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国家税务总局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办公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办公设备采购
项目编号: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金波
项目联系电话:0431-85867261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国家税务总局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
地址: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南湖大路2677号
联系方式:金波 0431-85867261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吉林正清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孙英男 0431-89694976
代理机构地址: 长春市普阳街156号晨光国际大厦A座6楼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包号 | 采购内容 | 采购 数量 | 单价(元) | 采购 总价(元) | 供货期 | 付款方式 |
2 | 认证扫描仪 | 27 | 9300 | 251100 | 交货期限: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送货;质量保证期:1年,自货物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至质保期届满且经甲方确认无任何质量问题时止 | 验收合格后付款95%,余5%为质保金。 |
激光打印机 | 32 | 3000 | 96000 | |||
双屏电脑 | 12 | 8500 | 102000 | |||
激光投影仪 | 1 | 50000 | 50000 |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5.同一品牌的产品只能由一家供应商参加,多家参加按一个投标人计算。6.对在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对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不得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49.91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8年10月11日 09:00 至 2018年10月17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长春市普阳街156号晨光国际大厦A座6楼
招标文件售价:¥3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领取,不办理邮寄业务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10月31日 10:00
五、开标时间:2018年10月31日 10:00
六、开标地点:
长春市吉林大路6188号,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大厅第二开标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详见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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