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平县水利局关于镇平县九曲河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程PPP项目的资格预审公告
镇平县水利局关于镇平县九曲河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程PPP项目的资格预审公告
本采购项目镇平县九曲河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程PPP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实施,镇平县人民政府授权镇平县水利局(以下简称采购人)为本项目实施机构,统筹负责项目准备、执行、运营维护、移交等各阶段工作并负责社会资本采购。目前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特邀请有兴趣的社会资本(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 项目概况及采购内容
2.1项目名称:镇平县九曲河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程PPP项目
2.2 项目编号:镇资采【2018】GK-050
2.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2.4项目概况:
2.4.1项目类型:本项目属于新建项目,拟采用BOT模式。
2.4.2项目所属行业: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
2.4.3项目实施机构:经镇平县人民政府授权,镇平县水利局作为项目实施机构,统筹负责项目准备、采购、执行、运营维护、移交等各阶段工作。
2.4.4项目投融资结构:项目资本金为11129.66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20.12%;项目拟融资44200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79.88%。
2.4.5项目公司股权结构:项目公司注册资本为11129.66万元,政府方出资代表镇平县水利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和通过法定程序选中的社会资本方共同组建项目公司,政府方与社会资本方的出资比例为10%:90%,政府出资代表需承担股权支出1112.97万元,社会资本方需承担股权支出10016.69万元。
2.5采购内容:社会资本方。
3.1项目合作周期:本项目合作周期共计20年,其中建设期为2年,运营期为18年。初步计划建设期为2019年和2020年,运营期为2021年至2038年。
3.2投资估算:本项目总投资55329.66万元。
3.3项目建设及运营内容:
建设内容如下:
九曲河生态环境综合工程长度5.85千米,自县城规划区北边界(规划S330)至入赵河口,工程总占地面积128公顷,其中88公顷(1320亩)为新增占地。
(1)水利工程:河道清淤疏浚5.85km,河道两侧护岸11.80km,新建拦蓄水建筑物9座,拆除重建桥梁3座,新建提水泵站1座。
(2)生态景观工程:生态景观绿化长度5.85km,绿化带宽度20-410m,水域面积28h,景观绿化面积100h 其中绿地面积74.3h,硬质铺装面积25.35h,建筑面积0.35h。
运营内容如下:
本项目建设期两年,建设期结束后进入十八年运营期。本项目的运营工作交由项目公司负责,项目公司负责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规范和审慎运营惯例,对本项目提供运营期管养维护工作,本项目的运营内容如下:
水利工程:定期对河道的清淤保洁,河道两侧护岸的管养、维护,对拦蓄水建筑物、桥梁工程及提水泵的定期巡检、维修、养护以确保正常使用。
生态景观工程:对滨水游园一,文体公园,滨水游园二,湿地公园的清扫保洁、安保、定期巡检以及对公园绿化景观和基础设施、照明的保养、维修等以确保正常运行。
3.4项目地点:九曲河两岸-镇平县城规划区边界(规划S330)至入赵河口。
3.5运作模式:BOT(建设-运营-移交)。
3.6回报机制:可行性缺口补助。
4.申请人资格要求
4.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合格供应商条件: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非盈利性企业无需提供税收证明材料);
1)近三年(2015-2017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足三年的,提供公司成立以来的每年度财务审计报告,2018年1月1日以后成立的企业仅提供月度财务报表。
2)缴纳税收证明资料:近六个月以来任意三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文件。
3)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资料:《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六个月以来任意三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保险费的证明文件。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社会资本方没有任何直接或由于经营者的过失或疏忽,而逐出现场或被解除协议的情况;不是无力清偿债务者、没有处于受监管状态、没有破产或停业清理或清算,其经营活动没有被中止的。)
4.2镇平县政府下属的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及其他控股国有企业(上市企业及符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42号文件规定的除外)不得作为PPP项目的申请人。
4.3 资质要求:申请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并同时具有水利水电工程贰级及以上资质,如不能同时具备,可以组成联合体投标。
4.4财务要求:具有本项目要求的资金实力和融资能力。
4.4.1资金实力:独立申请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2017年度经营性现金流净值为正值,2015至2017年的平均资产负债率不得高于70%(以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为准)。
4.4.2融资能力:截至本项目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提交截止日,申请人(如为联合体,则为联合体牵头人)提供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的银行(含其分行及支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出具的不低于5亿元的授信证明;
4.5业绩要求:申请人自2014年1月1日至今至少承接过1项总投资在5亿元以上的生态建设或环境保护PPP项目的建设运营业绩,以签署的合同为准。若为联合体,由联合体牵头人具备。
4.6信誉要求: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供应商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查询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在过去5年内,投标人及其项目公司没有任何直接由于其过失而严重违约或被解除协议的情况,在当前所有未决诉讼、违约或法律纠纷均应不影响本项目运作或对本项目可能造成实质影响。
4.7本次资格预审接受联合体提出申请,如以联合体形式提出申请,请注意以下问题:
4.7.1以联合体参加的,应提交联合体协议并注明牵头人及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承诺一旦成交,联合体各方将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4.7.2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4.7.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7.4联合体牵头人必须是主投资方,牵头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授权代表负责签署本次资格预审申请相关资料。
4.7.5通过资格预审的联合体,不得再变更其组织形式及成员构成。
4.8央企参与投标的,要符合国资发财管《关于加强中央企业PPP业务风险管控的通知》(2017)192号文的相关规定。
5.1资格审查方法:合格制。
5.2不限定参与竞争的合格社会资本的数量。
6.1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包括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需要采购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在中国境内无法获取或者无法以合理的商业条件获取的;
(二)为在中国境外使用而进行采购的;
(三)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6.2如有外方社会资本方的,对本国社会资本的优惠措施及幅度:无;
6.3外方社会资本采购我国生产的货物和服务要求:外方社会资本应按照我国政府采购政策要求优先采购我国货物和服务。
7.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7.1报名及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时间:2018年 10 月 9 日至2018年 10 月 15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00时至12:00时,下午14:3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
7.2报名地点及报名方法:镇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雪枫路与健康路交叉路口向西100米路北),本项目只接受电子邮件报名,不接受电话、传真、现场等形式的投标报名。
拟投标企业通过电子邮件,填写《招标文件购买申请表》(见附件),通过电子邮件将填写完整的《招标文件购买申请表》发送至镇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的邮箱,中心查实后将电子版招标文件发送至投标人,投标人在收到电子版招标文件后需向镇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送回执邮件进行确认。
邮箱地址:zpggzycg003@163.com 本项目电话:0377—83866772
8.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8.1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为2018年10 月 30 日 9 时 00 分。
8.2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地点:镇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雪枫路与健康路交叉路口向西100米路北),并办理签收手续。
8.3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南阳市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镇平县)》上发布。
10.联系方式
镇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雪枫路与健康路交叉路口向西100米路北
联系电话:0377-83866772
采 购 人:镇平县水利局
地 址: 镇平县府前街东段
联 系 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0377-5987802转3110
招标代理机构:智远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郑州市高新区莲花街11号院1号楼A座四楼代理部
联 系 人:葛女士 王先生
联系电话:15515809021 15736715812
2018年 10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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