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社会事务局大沽河绿化养护项目及道路和附属设施保洁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8-09-29 19:05: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包号 | 名称 | 供应商资格要求 | 本包预算金额(万元) |
1 | 大沽河绿化养护项目及道路和附属设施保洁项目 | 1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合格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具有与园林绿化养护和道路及附属设施保洁相匹配的履约能力。2青岛市内投标人必须具备有效的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运输服务许可证》(清扫三级及以上);青岛市外山东省内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山东省城市市政公用事业经营许可证》或《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证件经营范围包含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一级资质。3山东省外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当地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共事业经营许可类资质证件,经营范围包含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等相关内容。且须满足《山东省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企业服务许可标准(试行)》中所述的一级企业资质标准。4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为具有园林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5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等重大违法记录;6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山东”(www.creditsd.gov.cn)及“信用青岛”(credit.qingdao.gov.cn)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等名单的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300.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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