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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公物-公开招标-GW2018-SH744-厦门市税务局非税收入信息共享平台及网上申报系统项目建设-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8-09-29 19:08: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厦门市公物采购招投标有限公司受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厦门市税务局非税收入信息共享平台及网上申报系统项目建设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厦门市税务局非税收入信息共享平台及网上申报系统项目建设

项目编号:GW2018-SH744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傅小姐

项目联系电话:0592-2230888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

地址:厦门市鹭江道318号鹭滨大厦

联系方式:联系方式: 0592-5310387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厦门市公物采购招投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黄先生,0592-2279310

代理机构地址: 厦门市湖滨南路81号光大银行大厦21层D单元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厦门市税务局非税收入信息共享平台及网上申报系统项目建设,一项;

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基本条件,并提供下列证明材料:(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二)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注:可以提供上一年度或近期的财务报表、近期由收缴单位出具的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缴交证明(或网站缴交证明);或者提供符合要求的其他第三方证明材料;(三)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可以提供证书或承诺书等);(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或者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已届满);(五)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满足上述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或提供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其投标将被拒绝,以上资格证明文件为复印件的,须加盖投标人公章,且原件备查。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三、投标人代表不是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的,应持有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同时提供投标人代表身份证明。四、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等渠道全面查询投标人截止开标当日前3年内的信用及违法记录。对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投标人,将依法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重大违法记录”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例如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受到政府采购行政处罚或者存在行贿犯罪记录,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以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联合体成员存在重大违法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重大违法记录)。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57.6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8年09月29日 19:07 至 2018年10月15日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厦门市湖滨南路81号光大银行大厦21楼咨询台

招标文件售价:¥2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或邮寄购买(如需邮寄,邮费到付)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10月19日 15:00

五、开标时间:2018年10月19日 15:00

六、开标地点:

厦门市湖滨南路81号光大银行大厦21层开标大厅

 

七、其它补充事宜

1、其他相关费用的缴交账户:

保证金的缴交账户详见招标文件中指定的保证金缴交账户。

服务费的缴交账户详见招标文件或服务费缴交通知单中指定的服务费缴交账户。

缴错账户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若供应商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须完整的提供“①抬头名称;②纳税人识别号;③地址、电话;④开户行及账号”等4项信息,并提供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或曾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否则只能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发票一经开出,无法更换。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中小企业政府采购政策等,具体详见采购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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