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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石景山区环境保护局石景山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数据审核评估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8-09-29 16:23: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北京市建壮咨询有限公司受北京市石景山区环境保护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石景山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数据审核评估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石景山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数据审核评估项目

项目编号:SJSXM-201809112224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鎏

项目联系电话:18510638883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北京市石景山区环境保护局

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古城路8号

联系方式:程工,68876190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北京市建壮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刘鎏,18510638883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石景山区阜石路166号泽阳大厦1602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2.项目实施地点及时间:北京市石景山区; 计划开始时间2018年10月31日(具体服务时间以实际为准)

3.服务期限及验收标准:自签订合同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验收标准:合格,满足采购人需求。

4.采购用途:严格按照国家和北京市关于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要求,协助石景山区污普办全面有序稳步推动石景山区污染源普查工作,摸清石景山区辖区内各类污染源基本情况。针对石景山区各类污染源进行系统全面的部署和组织,组织开展普查方案、预算制定、基本名录库梳理、普查质量评估、数据分析、系数核算等工作,识别各类污染源数量、结构和分布状况,掌握所辖范围内区域、流域、行业污染物产生、排放和处理情况。保障顺利完成国家和北京市对本次普查的校核、评估和验收工作。为加强石景山区污染源监管、改善环境质量、防控环境风险、服务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提供依据。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本次采购要求供应商需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的关于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无行贿行为证明截图(复印件盖公章)(起止时间为2015.9.1起至2018.8.31止)或由检察机关出具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近三年(2015.9.1-2018.8.31)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原件;3.根据财库〔2016〕125号《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要求,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截止时点为投标截止时间当天。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由代理机构在开标当天查询);4.投标人必须向招标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未向招标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投标;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特别注意:依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07】119号)的规定,本项目不允许进口产品参加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94.86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8年09月30日 09:00 至 2018年10月11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北京市石景山区阜石路166号泽洋大厦1602室

招标文件售价:¥2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报名现场获取招标文件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10月24日 09:15

五、开标时间:2018年10月24日 09:15

六、开标地点:

北京市石景山区阜石路166号泽洋大厦1602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九、报名资料

1、现场报名时须由本项目被授权人携带如下资料报名: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企业组织机构代码和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已完成“三证合一”的可不提供);

(3)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其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现场核验)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由社保机构出具的被授权人(近3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 鼓励节能政策: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属于国家公布的节能清单中产品。
  2. 鼓励环保政策: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国家公布的环保产品清单中的产品。
  3. 扶持中小企业政策:评审时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享受6%的价格折扣参与评审。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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