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公安局办公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吉林省麒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公安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公安局办公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公安局办公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JLQH2018055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杜主任
项目联系电话: 17604399090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公安局
地址:长白朝鲜族自治县鸭绿江大街19号
联系方式:杜主任 17604399090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吉林省麒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李经理 0431-81902466 13086823688 徐洪鹤 0431-81884008
代理机构地址: 长白朝鲜族自治县财政局采购办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公安局办公设备采购项目
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JLQH2018055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公安局办公设备采购项目,招标人为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公安局,招标代理机构为吉林省麒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由长白朝鲜族自治县政府采购执行计划批准书(CBZC2018-084)批准执行,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专项资金,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公安局办公设备采购项目。
2.2 采购内容:电脑、打印机、扫描仪等。
2.3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统一验收合格标准。
2.4交货地点:长白朝鲜族自治县。
2.5交货期:签订合同后30日历天内供货安装调试完毕。
2.6采购预算金额:90.57万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供应商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范围包含本次所采购内容,经销商需出具生产厂商授权代理委托书,近三年(2015年、2016年、2017年)具有一项以上类似项目业绩;
3.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3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投标 ;
3.4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
3.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6投标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的中国法律和法规;
3.7不接受被政府列入取消投标资格期限内的企业或个人参加投标
3.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禁止有隶属关系或相关联企业同时投标;
3.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如果出现上述情况,相关供应商的报价均将被拒绝;
3.10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9月29日至2018年10月10日,每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4时至16时(北京时间,下同),在长春市宽城区长盛街和馨园3栋2单元302室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人身份证及代理人身份证、营业执照证书、开户许可证、近一年(2017年8月-2018年8月)社保证明,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证明,近三年(2015-2017年)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生产厂商授权代理委托书,销售业绩一份,“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以上资料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一套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过期不售,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10月23日9时30分,地点为长春市临河街8377号中海国际广场B座1315开标室。
5.2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政府采购网》、《白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公安局
地 址:长白朝鲜族自治县鸭绿江大街19号
联 系 人:杜主任 17604399090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麒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临河街8377号中海国际广场B座1410室
联 系 人:李经理 0431-81902466 13086823688
徐洪鹤 0431-84433515
监督机构:长白朝鲜族自治县财政局采购办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 投标人资格要求3.1投标供应商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范围包含本次所采购内容,经销商需出具生产厂商授权代理委托书,近三年(2015年、2016年、2017年)具有一项以上类似项目业绩;3.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3.3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投标 ;3.4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3.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3.6投标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的中国法律和法规;3.7不接受被政府列入取消投标资格期限内的企业或个人参加投标3.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禁止有隶属关系或相关联企业同时投标;3.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如果出现上述情况,相关供应商的报价均将被拒绝;3.10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90.57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8年09月29日 09:00 至 2018年10月10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长春市宽城区长盛街和馨园3栋2单元302室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9月29日至2018年10月10日,每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4时至16时(北京时间,下同),在长春市宽城区长盛街和馨园3栋2单元302室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人身份证及代理人身份证、营业执照证书、开户许可证、近一年(2017年8月-2018年8月)社保证明,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证明,近三年(2015-2017年)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生产厂商授权代理委托书,销售业绩一份,“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以上资料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一套购买招标文件。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10月23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18年10月23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长春市临河街8377号中海国际广场B座1315开标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无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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