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丰县环境保护局道路机动车遥感监测及网络平台建设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为清丰县环境保护局道路机动车遥感监测及网络平台建设项目二次,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出资比例100%,已落实。采购人为清丰县环境保护局,招标代理机构为河南百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一、采购项目名称及编号
1.1项目名称:清丰县环境保护局道路机动车遥感监测及网络平台建设项目二次
1.2采购编号:HNBH-PY-2018-017
二、采购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地点:清丰县境内;
2.2采购内容:道路机动车遥感监测及网络平台建设,详见采购清单;
2.3资金来源及预算金额:财政资金,501万元,已落实;
2.4供货期 :签订合同后45日内安装完毕并达到验收条件;
2.5质量要求:合格;
2.6质保期:1年
2.7标包划分:共一个标包。
三、供应商资质要求
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3.2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3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经营该类项目范围且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3.4具有近二年度(2016、2017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
3.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6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缴纳税收证明材料指:提供2018年1月1日以来近3个月以来的完税证明或其他缴纳税收证明”(新成立公司时间计算以成立时间为准)。
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指:提供2018年1月1日以来近3个月以来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凭证,新成立公司时间计算以成立时间为准)。
3.7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供应商须提供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在相关网页的查询结果;
3.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报名须知
4.1、凡符合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请在规定时间内下载招标文件,不需要报名,不需要注册。
4.2、招标文件下载时间:2018年9月29日至2018年10月10日。
4.3、文件下载网站:
请投标申请人登录《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对应的公告内下载招标文件。
4.4、供应商下载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完整性,如有残缺和不明确的问题及对招标文件有异议,应在本次招标活动公告期(文件下载截止时间前)内向代理机构提出,否则,将被视为认可招标文件内容。
五、投标文件接收信息
6.1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18年10 月 25 日9时00分
6.2投标文件接收地点:濮阳市阳光大厦三楼开标室;
6.3逾期送达或未送达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六、开标有关信息
7.1开标时间:2018年10 月 25 日9时00分
7.2开标地点:濮阳市阳光大厦三楼开标室。
七、投标保证金
供应商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相应金额的投标保证金从其基本账户汇入指定账户并提供缴费凭证;供应商应充分考虑保证金在银行之间划转所需要的时间,以确保其在截止时间之前到达指定账户(特别提示:在转账单或电汇单用途栏中注明项目名称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金额:伍万元整;
户 名: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管理专用户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濮阳阳光大厦分理处(谢东小区支行)
银行账号:4100 1510 8340 5250 0586
银行行号:1055 0200 0357
保证金分配:供应商在完成转账后,登陆《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管理系统》http://ccb.pyjsgc.com,选择对应的项目完成保证金分配;若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正确分配保证金,则按未递交保证金处理。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时间
本次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濮阳市建设工程交易网》、《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同时发布。本次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
九、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采购人:清丰县环境保护局
联系人: 李先生
联系电话:0393-7212115
地址:清丰县春晖路
代理机构:河南百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13213755999
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心怡路与康宁街交叉口亚新广场B座8楼
本公告解释权归招标单位。[点击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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