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解放军91718部队审计机构服务采购公开招标公告
福建鑫盛招标有限公司受中国人民解放军91718部队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审计机构服务采购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审计机构服务采购
项目编号:XSCGJJ2018323S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蒋、张小姐
项目联系电话:0595-28679988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中国人民解放军91718部队
地址:中国人民解放军91718部队
联系方式:幸先生 17750807075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福建鑫盛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蒋、张小姐 0595-28679988
代理机构地址: 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宝洲路灯星运输大队九楼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福建鑫盛招标有限公司受中国人民解放军91718部队的委托,以公开招标的方式对以下项目进行采购,欢迎合格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招标编号:XSCGJJ2018323S
二、项目名称:审计机构服务采购
三、招标货物主要内容:审计机构服务采购1项。
四、投标资格要求:
1、供应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条件(投标供应商应提供书面承诺);
2、投标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投标供应商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合格有效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甲级资质证书复印件;
4、本次采购预算金额为人民币贰仟万元整(¥20000000.00元)。超过预算金额的为无效投标;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及涉台涉外企业投标。
五、招标公告期限:2018年09月20日起至2018年09月28日止。
六、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18年09月20日起至2018年09月28日止,每天上午8:30~11:30时,下午14:30~17:30时(北京时间);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元,一经出售,谢绝退还。招标文件若需邮寄,请加付邮寄费50元;对邮寄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延误或丢失,采购代理机构概不负责。投标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后,应将购买招标文件凭证保存好,并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提供购买招标文件凭证给我司核对,否则其投标文件恕不接受。若出现投标供应商伪造凭据,将取消其投标资格,同时对伪造凭据的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七、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18年10月11日15:00时(北京时间)。届时请投标代表出席开标会,逾期送达或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八、开标时间:2018年10月11日15:00时(北京时间)
九、招标文件发售、投标文件递交及开标地点:福建鑫盛招标有限公司(地址: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宝洲路灯星运输大队九楼)
十、凡对本次招标有疑义的,请以信函、电话、传真或来人与我司联系,联系人:蒋、张小姐,联系电话:0595-28679988,传真:0595-28252555,邮编 362000。采购单位:中国人民解放军91718部队采购单位联系人:幸先生17750807075。
十一、有关本次招标的相关信息(包括招标文件若有修改)都将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上公布,请潜在供应商随时关注相关网站,以免错漏重要信息。
十二、招标文件费及相关服务费等款项应汇到以下账户:
开户行:中国民生银行泉州田安路支行,户名:福建鑫盛招标有限公司,账号:697422988。
十三、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投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必须按规定时间及要求汇到以下专用账户,否则为无效投标):
开户行:招商银行泉州泉秀支行,户名:福建鑫盛招标有限公司,账号:595900484210902。
福建鑫盛招标有限公司
二O一八年九月二十日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条件(投标供应商应提供书面承诺);2、投标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投标供应商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合格有效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甲级资质证书复印件;4、本次采购预算金额为人民币贰仟万元整(¥20000000.00元)。超过预算金额的为无效投标;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及涉台涉外企业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200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8年09月20日 16:29 至 2018年09月28日 16:29(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宝洲路灯星运输大队九楼
招标文件售价:¥2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18年09月20日起至2018年09月28日止,每天上午8:30~11:30时,下午14:30~17:30时(北京时间);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元,一经出售,谢绝退还。招标文件若需邮寄,请加付邮寄费50元;对邮寄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延误或丢失,采购代理机构概不负责。投标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后,应将购买招标文件凭证保存好,并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提供购买招标文件凭证给我司核对,否则其投标文件恕不接受。若出现投标供应商伪造凭据,将取消其投标资格,同时对伪造凭据的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10月11日 15:00
五、开标时间:2018年10月11日 15:00
六、开标地点:
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宝洲路灯星运输大队九楼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五)中小企业参与投标价格扣除:
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文件,具体规定如下:
A、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按《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
2、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3、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B、价格扣除办法:
1、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价格分的评审。
C、小型和微型企业适用价格扣除办法时应提供以下相关资料,并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1、《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价格统计表》(格式附后)。
2、《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附后)。
3、投标供应商提供投标供应商(小、微企业)和投标产品(小、微企业生产的产品)的生产企业参与投标截止时间前两个月内任一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险资金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以下内容:①实行电子缴纳方式的,应提供向税务机关网上申报成功后打印的)《社会保险费申报表》、《社会保险费申报明细表》及银行出具的缴款收讫凭证复印件;②实行现场缴纳方式的,应提供税务机关或社保机构出具的缴纳社会资金证明。
4、上一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表(应能体现营业收入、资产总额)。
注:投标供应商必须提供以上证明材料并加盖本企业的公章,否则不予价格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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