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朝阳区环境卫生服务中心第二清洁车辆场垃圾清运项目采购公开招标公告
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受北京市朝阳区环境卫生服务中心第二清洁车辆场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垃圾清运项目采购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垃圾清运项目采购
项目编号:0773-1841GNOAFWGK2050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牛栋、张妃、邹家恒
项目联系电话:010-68405027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北京市朝阳区环境卫生服务中心第二清洁车辆场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青年路13号
联系方式:刘晓勇 010-85564060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牛栋、张妃、邹家恒 010-68405027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21号久凌大厦15层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1.本次招标共1包。
本次招标、投标、评标均以包为单位,投标人须以包为单位进行投标,如有多包,可投一包或多包,但不得拆包,不完整的投标将被拒绝。
2.招标内容及用途:日常垃圾委托清运,参照市财政局2017年评审标准认定,城区垃圾清运1.2元/吨/公里。每公里单价由采购人根据相关标准统一规定,按照垃圾总量x平均运距x1.2元/吨.公里单价计算。如遇市、区相关标准变更,则按照相应变更后的标准计算。具体情况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
具体招标内容和要求,以本招标文件中商务、技术和服务的相应规定为准。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本国供应商,包括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人。2.投标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并符合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本项目投标截止期前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8)投标人按照招标公告的要求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9)根据朝纪发[2011]2号令提供廉洁准入证明(投标人投标时提供其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关于投标人及法定代表人、拟参与招标项目负责人在参加投标活动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原件。注:若所在地检察机关不开具,则投标人应当自行到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投标单位、法人代表及拟参与招标项目负责人无行贿行为情况并下载(提供网页打印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并对该信息的真实性负责(提供承诺,格式自拟并加盖投标人公章);(10)本项目不得转包、联合体投标。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72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8年09月20日 09:00 至 2018年09月28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21号久凌大厦南楼15层
招标文件售价:¥4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购买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10月11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18年10月11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21号久凌大厦南楼15层开标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携带的文件:
(1)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单位公章;
(3)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扶持小微企业政策:评审时小型和微型企业服务或产品享受6%-10%的价格折扣。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若投标人为联合体,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2%-3%的价格扣除。本项目具体扣除价格百分比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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