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惠济区总工会购买中秋节机关会员福利品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河南省鑫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郑州市惠济区总工会的委托,现对郑州市惠济区总工会购买中秋节机关会员福利品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一、项目名称及编号:
1.1 项目名称:郑州市惠济区总工会购买中秋节机关会员福利品项目
1.2 采购编号:郑惠财竞争性谈判(2018)092号
二、采购项目说明:
2.1 项目地址:郑州市惠济区境内;
2.2 采购内容:本项目为惠济区总工会购买中秋节机关会员福利品,采购物品为鸡蛋、葡萄、杂粮、花生油、香油(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
2.3 供货期:合同签订后7日历天内;
2.4 质量要求:合格;
2.5 采购预算:78.264万元;
2.6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及注意事项:
3.1 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供应商应提供下列证明材料以证明其满足以上要求:
(1)供应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 供应商必须具有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三证合一证书并具有相关生产或经营范围;
(2)经审计的2017年度的财务报告(公司成立年限不足的企业应提供其基本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2018年任意一个整月的供应商依法纳税(完税)和缴纳社会保障金的缴纳凭证材料;
(4)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2供应商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同时所投标产品必须具有质量检验部门出具的检验报告提供复印件;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项目的投标,提供投标企业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公示的公司信息、股东或投资人信息(网页截图或网页打印件)
3.4 供应商应当提供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的本单位信用记录的网页,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3.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 本项目执行政府采购政策。
四、报名有关事项:
4.1 报名时间:2018年09月17日至2018年09月20日;(上午8:30时至12:00时,下午14:30时至17:30时,节假日休息);
报名地点:郑州市文化路与优胜南路交叉口国奥大厦16层1606室;
4.2 供应商报名时,请经办人携带法人授权委托书与身份证和上述3.1~3.4项要求的全部资料的原件与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装订成册)前来报名。(所有复印件必须是清晰、完整的,供应商应将有关证件的变更、延期等材料一并复印盖章),现场报名时,经核对复印件无误后原件随即退还。
报名人应保证其报名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资料,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
4.3 竞争性谈判文件出售时间:2018年09月17日至2018年09月20日(上午8:30时至12:00时,下午14:30时至17:30时,节假日休息);
竞争性谈判文件售价:100元人民币/份,售后不退;
竞争性谈判文件出售地点:郑州市文化路与优胜南路交叉口国奥大厦16层1606室。
五、响应文件的递交
5.1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18年09月21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5.2 递交地点:郑州市文化路与优胜南路交叉口国奥商务22层会议室;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六、谈判时间及地点
6.1 谈判时间: 2018年09月21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6.2 谈判地点:郑州市文化路与优胜南路交叉口国奥商务22层会议室。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竞争性谈判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惠济区政府采购网》网上发布。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郑州市惠济区总工会
联系地址:郑州市惠济区开元路8号
联系人:鲁女士
电 话:0371-63639075
代理机构:河南省鑫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郑州市文化路与优胜南路交叉口国奥大厦22层2209室
联 系 人:王女士、高先生
电 话:0371-63976168/0371-63976198
2018年09月17日
版权声明:
本网发布内容凡注明来源为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的,表明“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拥有其版权或已获得授权,内容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如需转载请注明来源于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其他来源稿件,本网已标明出处及作者,转载仅为信息分享,如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相关权益人及时与我们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