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桂春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贺州市公安局2018年信息化项目采购(项目采购编号:HZZFCG2018-H-260)招标公告
广西桂春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贺州市公安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贺州市公安局2018年信息化项目采购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贺州市公安局2018年信息化项目采购
项目编号:HZZFCG2018-H-260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苏延香
项目联系电话:0774-5825233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贺州市公安局
地址:贺州市贺州大道18号
联系方式:彭工 0774-5122636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广西桂春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苏工0774-5285233
代理机构地址: 贺州市公安局东面拆迁用地规划编号06号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采购项目名称:贺州市公安局2018年信息化项目采购
项目采购编号:HZZFCG2018-H-260
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贺州市公安局对贺州市公安局2018年信息化项目进行采购一批设备及安装、调试;如需进一步了解详细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采购项目预算金额:250.12万元;该款项资金来自一般预算拨款,出资比例100%。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国内注册(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的),经营范围具有本次采购服务或货物资格的供应商。2.对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250.12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8年09月17日 08:30 至 2018年09月25日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综合部
招标文件售价:¥25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实地报名。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9月17日发布公告之时起至2018年9月25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3时30分至5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由潜在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持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及其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有效的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其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在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综合部实地现场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10月11日 09:00
五、开标时间:2018年10月11日 09:00
六、开标地点: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为2018 年10月11日9时00分,地点为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大厅,具体号数以开标日当天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显示屏公布大厅号数为准。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七、其它补充事宜
广西桂春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贺州市公安局委托,现对贺州市公安局2018年信息化项目采购进行公开招标,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名称:贺州市公安局2018年信息化项目采购
二.项目采购编号:HZZFCG2018-H-260
三.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贺州市公安局对贺州市公安局2018年信息化项目进行采购一批设备及安装、调试;如需进一步了解详细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四.采购项目预算金额:250.12万元;该款项资金来自一般预算拨款,出资比例100%。
五.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8号)及《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招标采购促进广西工业产品产销对接实施细则的通知》(桂政办发【2015】78号)、《关于防治政府采购招标中串通投标行为的通知》(桂财采〔2016〕42号)。
六.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国内注册(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的),经营范围具有本次采购服务或货物资格的供应商。
2.对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报名及招标文件发售事项(报名同时发售招标文件,不报名或报名不通过的单位无投标资格):
实地报名。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9月17日发布公告之时起至2018年9月25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3时30分至5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由潜在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持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及其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有效的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其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在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综合部实地现场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注:以上所有资料要求复印件或扫描件并须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报名后留下存档。
招标文件售价:250元/套,售后不退。
八.投标保证金:
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00)。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应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以电汇、转帐等非现金形式交至以下账户:
开户名: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 号:622357721203
开户行:中国银行贺州支行
备注:投标供应商应在转账底单空白处备注所投标项目的项目采购编号或项目名称。投标供应商未标注其项目采购编号或项目名称的,视为无法判定其所投项目,其投标文件(投标)作否决处理。
九.开标(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为2018 年10月11日9时00分,地点为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大厅,具体号数以开标日当天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显示屏公布大厅号数为准。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十.评标方式:综合评分法
十一.发布公告的媒介:
1.招标文件预公示媒介: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及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预公示。
2.招标公告媒介: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和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发布。
3.相关说明:本项目实行招标文件预公示制度。招标文件预公示期满,采购代理机构未收到意见函或已对意见函作出答复意见的,视为预览招标文件的各潜在投标人已同意招标文件各项条款。若未预览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或对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不满意的或已预览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任意条款(除预公示意见专家论证答复函中所提及的意见外)仍保有异议的,为保证已预览招标文件的各潜在投标人利益以及保证未预览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仍对招标文件任意条款保有异议的权益,采购代理机构本着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自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有关招标文件内容的异议(除采购代理机构已澄清或更改或更正的相关信息除外)均有可能在开标会上移交项目评标委员会作出答疑或澄清或修改,由此可能引发的投标人被否决投标(废标)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十二.联系事项
1、采购人名称:贺州市公安局
地址: 贺州市贺州大道18号
邮编:542899
联系人:彭工
电话/传真:0774-5122636
电子邮箱:1715973293@qq.com
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广西桂春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贺州市公安局东面拆迁用地规划编号06号
邮编:542899
联系人:苏工
电话/传真:0774-5285233
电子邮箱:334071867@qq.com
3、交易服务单位: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广西贺州市鞍山西路83-1号4楼
联系电话:0774-5267896、0774-5268001
4、监督部门:贺州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地址:贺州市贺州大道5号财政局3楼
联系电话:0774-5135553
日期:2018年9月17日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8号)及《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招标采购促进广西工业产品产销对接实施细则的通知》(桂政办发【2015】78号)、《关于防治政府采购招标中串通投标行为的通知》(桂财采〔2016〕4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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