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虎门镇水务工程建设运营中心东莞市虎门镇大沙河上游段水生态原位修复项目招标公告
广东和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受 东莞市虎门镇水务工程建设运营中心的委托,对 东莞市虎门镇大沙河上游段水生态原位修复项目 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441900-6-201808-0621304-0001
二、采购项目名称:东莞市虎门镇大沙河上游段水生态原位修复项目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19,552,086.40
四、采购数量:11
五、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A包 东莞市虎门镇大沙河上游段水生态原位修复项目包号 说明
六、供应商资格:
1.法定资格条件 1.1.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1.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1.3.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书面声明)。 2.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特定资格条件 3.1.投标人须同时具有环境工程(大气污染防治工程、水污染防治工程、污染修复工程)专项设计乙级(含)以上资质、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及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 4.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供应商如以组成联合体的形式联合投标还应符合下列条款的要求: 4.1.投标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两家。 4.2.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法律约束力。 4.3.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该共同投标协议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采购人。 4.4.招标文件根据招标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均需符合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 4.5.由同一专业的投标人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投标人确定资质等级。 4.6.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4.7.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4.8.联合体的各方应当共同推荐一名联合体主办人,由联合体各方提交一份授权书。证明其主办人资格,该授权书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一并提交采购人。 4.9.除非另有规定或说明,本须知中“投标人”一词也指联合体各方。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 2018年09月14日 至 2018年09月21日 期间(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不少于5个工作日)到 广东和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详细地址:广东省东莞市南城区体育路2号鸿禧中心五层A区505室)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5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八、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10月10日09时30分
九、提交投标文件地点:广东省东莞市南城区体育路2号鸿禧中心五楼A区502-(1)会议室
十、开标时间:2018年10月10日09时30分
十一、开标地点: 广东省东莞市南城区体育路2号鸿禧中心五楼A区502-(1)会议室
十二、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自2018 年 09 月 14 日 至 2018 年 09 月 21 日止。
十三、联系事项
(一)采购项目联系人(代理机构):钟小姐 | 联系电话:0769-22019033 |
采购项目联系人(采购人):邓先生 | 联系电话:0769-85045387 |
(二)采购代理机构 :广东和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501-503号1002、1004、1006房(仅限办公用途) |
联系人:郑锦彬 | 联系电话:020-37023498 |
传真:020-37023518 | 邮编:510054 |
(三)采购人:东莞市虎门镇水务工程建设运营中心 | 地址:广东省东莞市虎门镇捷南路272号 |
联系人:张晓明 | 联系电话:0769-85103622 |
传真:0769-85103622 | 邮编:523000 |
附件
1、委托代理协议:委托代理协议
2、招标文件:招标文件
发布人:广东和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8年09月14日
版权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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