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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清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办公设备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8-09-10 13:53: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开标时间:2018年09月21日09时30分
项目名称:永清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办公设备采购项目
机构项目编码:HB2018093130020005
项目联系人:刘国朋
项目联系电话:15097639456
采购人:永清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
采购人地址:永清县武隆北路西侧
采购人联系方式:17692665676
代理机构:河北博鸿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石家庄市桥西区红旗大街与新石北路交口西20米旺角国际1806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311-83816208
预算金额:36.195万元
投标截至时间:2018年09月21日09时30分
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2018-09-11
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时间:2018-09-13
获取招标文件地点:河北永清县公共资源交易网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或事项:其它
招标文件售价:0元
开标地点:永清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当具备的条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下列材料:(1)营业执照副本;(2)法定代表人证明原件(附身份证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原件(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该委托人需具备公司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凭据或证明、纳税证明(二者任选其一);(3)企业财务状况报告原件(2017年度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近一年内国税或地税纳税凭证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4)社保经办机构颁发的有效期内社会保险登记证件原件或社保经办机构开具的证明原件或近一年内缴纳社会保险凭据原件;(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6)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及相关文件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若供应商存在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则不允许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供应商必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用查询记录(查询时间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谈判截止之日止)并加盖单位公章。2. 合格供应商还要满足的其它资格条件:(详见备注)
采购数量:详见谈判文件
技术要求:永清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办公设备采购项目,详见谈判文件
备注:2. 合格供应商还要满足的其它资格条件:(1)供应商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2)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满足本项目内容且合法;(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采购;(4)投标保证金必须从单位基本账户转出;(5)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注:凡有意参加谈判者,请于2018年9月11日8时30分至2018年9月13日17时30分,登陆河北永清县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yqggzy.gov.cn)下载谈判文件。注:购买标书流程及注意事项供应商可在招标公告约定的购买时间内,登录永清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在招标公告模块点击相应的行业,选择要购买的招标文件名称,进入招标公告详情的页面,点击左上角“获取标书”首次购买。选“匿名购买”后,购买招标文件及招标相关资料后,即可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已经购买后还需下载的,可以选择“输入交易编号”,直接下载。必须打印带交易编号的“已支付标书图纸列表”(必须在谈判文件下载时间内打印并加盖单位公章)带到开标现场,, 否则将取消其谈判资格。(代理机构联系电话15097639456,工作时间拨打)。本项目一律通过谈判文件发布网站发布澄清、修改等文件,供应商要随时登陆查看。供应商如未从相关网站下载相关资料,或未获取到完整资料,导致的谈判结果,自行承担责任。供应商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谈判时将对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核,不符合项目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将被拒绝,供应商应自负其风险费用;提供虚假材料的将进一步追究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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