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东县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PPP项目工程质量检测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永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受 惠东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的委托,对 惠东县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PPP项目工程质量检测项目 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441323-201809-hzhd069-0077
二、采购项目名称:惠东县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PPP项目工程质量检测项目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1,091,840
四、采购数量:1项
五、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详见招标文件
六、供应商资格:
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和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在中国境内注册,在法律上、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3、投标人需同时具有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CMA计量认证合格证书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 4、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以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查询结果为准,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允许联合体投标的对各联合体成员进行查询);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投标人对本招标货物及其相关服务进行分包和转包; 6、本项目不接受关联企业投标。 注:供应商是否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和二十二条的情况,需按照招标文件第五部分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2.5符合《政府采购法》供应商资格条款的声明函”进行声明,供应商可以参考投标文件格式出具书面材料。 永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在招标文件发售期内通过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报名供应商的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 参加本项目报名的供应商须提供以下资料一式两份(报名资料的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以招标文件为准);要求提供复印件的均须带原件核查,法定代表人身份证除外;所有资料的扫描件以U盘为载体提交,拷贝后退还U盘: (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书(由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并加盖公章的原件)。 (2)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加盖公章的原件)。 (5)依法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公平竞争的《公平竞争承诺书》(加盖公章的原件)。 (6)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CMA计量认证合格证书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 2018年09月10日 至 2018年09月14日 期间(上午0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不少于5个工作日)到 永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详细地址:惠州市惠城区共联路20号创城高青华府联丰阁二楼202室)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八、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09月29日10时00分
九、提交投标文件地点:永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详细地址:惠州市惠城区共联路20号创城高青华府联丰阁二楼202室)。
十、开标时间:2018年09月29日10时00分
十一、开标地点: 永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详细地址:惠州市惠城区共联路20号创城高青华府联丰阁二楼202室)。
十二、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自2018 年 09 月 10 日 至 2018 年 09 月 14 日止。
十三、联系事项
(一)采购项目联系人(代理机构):李先生 | 联系电话:0752-2284458 |
采购项目联系人(采购人):曹先生 | 联系电话:0752-8891838 |
(二)采购代理机构 :永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科技路30号合力紫郡大厦A1606室 |
联系人:李家源 | 联系电话:0757-82580536 |
传真:0757-82580536 | 邮编:710000 |
(三)采购人:惠东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 地址:惠东县城河南路148号 |
联系人:钟碧玉 | 联系电话:0752-8862163 |
传真:0752-8924163 | 邮编:516300 |
附件
1、委托代理协议:委托代理协议
2、招标文件:招标文件
发布人:永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8年09月09日
版权声明:
本网发布内容凡注明来源为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的,表明“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拥有其版权或已获得授权,内容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如需转载请注明来源于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其他来源稿件,本网已标明出处及作者,转载仅为信息分享,如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相关权益人及时与我们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