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昌平区小汤山镇人民政府北京市昌平区小汤山镇2018年“留白增绿”专项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华诚博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北京市昌平区小汤山镇人民政府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北京市昌平区小汤山镇2018年“留白增绿”专项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北京市昌平区小汤山镇2018年“留白增绿”专项项目
项目编号:JM-00004062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工
项目联系电话:15321041562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北京市昌平区小汤山镇人民政府
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大柳树顺沙路小汤山镇
联系方式:李工 15321041562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华诚博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陈旭15321041562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10号庄胜广场中央办公楼北翼13A层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本招标项目北京市昌平区小汤山镇2018年“留白增绿”专项项目(项目名称)已由 北京市昌平区财政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JM-00004062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北京市昌平区小汤山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拨款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1、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北京市昌平区小汤山镇2018年“留白增绿”专项项目
1.2招标人:北京市昌平区小汤山镇人民政府
1.4资金来源:财政拨款
1.5投资额: 703.703848万元
1.6招标规模:本项目建设面积115.73亩
1.7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1.8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1.9评分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
1.10标段划分(如果有): /
1.11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型企业: 否
3、投标报名
3.1 报名时间:2018 年9月7日至 2018 年9月13日,每天上午9:00至11:00,下午14:00至16:00(北京时间);
3.2报名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10号庄胜广场中央办公楼北翼13A层;
3.3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3.4报名时携带资料:
3.4.1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3.4.2拟派项目负责人的技术职称证及近半年的社保证明
3.4.3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法人身份证明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4.4近三年承担过至少一个类似的园林绿化工程项目的业绩
3.4.5外埠企业须在北京市园林绿化企业管理服务平台数据库完成入库的截图证明;
(以上资料均须携带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1套备案,其中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备案)。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 北京市政府采购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上发布。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2.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法人实体,且具备政府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并处于正常开业状态;2.2投标人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中应包含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的经营许可,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外埠企业须在北京市园林绿化企业管理服务平台数据库完成入库; 2.3拟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是北京市园林绿化企业管理服务平台数据库中登记的项目负责人库入库人员;并未在其他工程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或其他职务;2.4具有近三年承担过至少一个类似的园林绿化工程项目的业绩2.5具有近一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或近三个月内银行资信证明;2.6近三年(2015年 9 月 1 日至2018年 8 月 31 日)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等问题,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或破产状态;2.7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包括专业、技术资格的能力,资金、设备和其他物质设施状况,管理能力,经验、信誉和相应的从业人员;2.8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9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2.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703.703848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8年09月07日 09:00 至 2018年09月13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10号庄胜广场中央办公楼北翼13A层
招标文件售价:¥2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领取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09月27日 09:00
五、开标时间:2018年09月27日 09:00
六、开标地点:
中国石化会议中心-会议楼-406
七、其它补充事宜
8.1、只有通过按要求完成报名的投标单位,才能参加本次投标;
8.2、本次招标详细内容最终以招标文件要求为准;
8.3、本次招标对未中标单位不给予经济补偿。
8.4、本招标公告为5个工作日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政策(财库[2004]185号、国办发[2007]51号)
2.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政策(财库[2006]90号)
3.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政策(财库[2007]119号、财库[2008]248号)
4.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财库[2011]181号)
5.政府采购信用担保政策(财库[2011]124号)
6.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财库[2014]68号)
7.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财库[2017]14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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