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旅游发展委员会本级“亮丽内蒙古”旅游地微电影拍摄制作项目公开招标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8-08-31 08:50: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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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概述1、名称与编号批准文件编号: 采购文件编号:2、内容及分包情况(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 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两年的财务审计报告;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供应商应具有实施本项目的能力,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创意拍摄制作宣传片的相关业务。 3、供应商应具有国际视野,并熟知内蒙古历史民族文化及风土人情,能够全面理解内蒙古旅游文化宣传的主题内涵。 4、供应商应具有承担拍摄制作影像的技术和人才实力,团队拥有微电影创意策划和设计制作、文化传播、拍摄与制作的经验。 5、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供应商在报名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6、供应商在近三年内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供应商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 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符合上述条件的供应商可在 至 ,每个工作日上午 — 时,下午 — 时到内蒙古亿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递交报名材料,经初审合格后,填写《报名供应商登记表》。 报名审核合格的供应商可以从 获取采购文件。 报名时,报告人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报名人出示身份证原件,提供复印件; 2、报名人出具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公司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3、提供经国家工商机关年检合格有效并加盖投标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其他材料 <> 提供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的证明材料: (1)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原件;提供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及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三证合一则无需提供); (2)提供财务状况报告原件,财务状况报告包括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在有效期内的或在报名期内出具的) 或经财政部门认可的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3)提供供应商近期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原件(近期经税务部门盖章或经办银行盖章确认等的纳税证明材料)和近期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原件(近期经社保部门盖章或经办银行盖章确认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材料); (4)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 5、提供供应商在近三年内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供应商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声明原件; 6、同时提供以上所有资料加盖投标企业鲜章的复印件1套并胶装成册。资料提供不全者将拒绝接收。注:(1)证件原件是指原发证机关所发证件,扫描件、公证件或其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等一律不视为原件;(2)证件复印件的内容须与原件一致,否则视为提供的资料不合格而不予接收。 四、采购文件售价本次采购文件售价为 元人民币。五、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投标地点: 开标时间: 开标地点:六、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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