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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江可门港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可门港口岸服务中心(一期)查验大楼三层指挥中心设备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8-08-30 16:52: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福州金玲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受连江可门港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可门港口岸服务中心(一期)查验大楼三层指挥中心设备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可门港口岸服务中心(一期)查验大楼三层指挥中心设备

项目编号:FZJL2018003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母成洁

项目联系电话:0591-87300665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连江可门港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连江县坑园镇颜岐村门边南路60号

联系方式:吴盛辉 13960944659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福州金玲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母成洁0591-87300665

代理机构地址: 福州市晋安区东二环泰禾城市广场写字楼十号楼16层1617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可门港口岸服务中心(一期)查验大楼三层指挥中心设备

采购公告

 

连江可门港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已根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经相应程序确定采用公开方式组织可门港口岸服务中心(一期)查验大楼三层指挥中心设备(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本项目由采购人委托福州金玲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组织公开招标活动。

   1.项目名称:可门港口岸服务中心(一期)查验大楼三层指挥中心设备

   2.项目编号:FZJL2018003

   3.采购内容及要求: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合同包

品目号

采购标的

数量

品目号预算

允许进口

合同包预算

投标保证金

1

1-1

可门港口岸服务中心(一期)查验大楼三层指挥中心设备

1项

3316260元

 

 

3316260元

66325元

 

5.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进口产品,适用于(无)。节能产品,适用于(包1),环境标志产品,适用于(包1),信息安全产品,适用 于(包1)。小型、微型企业,适用于(包1)。监狱企业,适用于(包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适用于(包1),按照下列规定执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给予 其6%的价格扣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认定标准、提供的证明材料详见《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信用记录,适用于(包1),按照下列规定执行:投标人应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未 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声明和“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的相关查询结 果打印件佐证。信用记录以“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的查询结果为准(信用记录详细规定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19.3)。

6.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6.1法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6.2特定条件:

    包:1

明细

描述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

1、(强制类节能产品证明材料,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2、(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17条除第“(一)-(四)”款外的其他条款规定填写投标人应提交的材料,如:采购人提出特定条件的证明材料、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要求的证明材料(强制类)等,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1上述材料中若有与“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有关的规定及内容在本表b1项下填写,不在此处填写。 ※2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

(投标人提供办公场所的产地证明材料(属于自有产权的提供产权证复印件;非自有产权的提供产地租赁合同复印件,租赁期限不少于一年);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具有履行本合同的专业技术人员的社保证明材料或用工合同);

 

6.3是否接受联合体形式的响应谈判:不接受

根据上述资格要求,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相关规定和资料要求,详见竞争性谈判须知前附表和谈判文件第五章。

   7.供应商报名期限: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 年 8 月31日起至2018  年 925日,每日上午9:00时至12:00时,下午14:3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未在规定时间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将失去投标资格。

   7.1如果采购过程中有发出更正公告,采购人将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延长报名期限,则报名截止时间以更正公告中的约定为准。

  8.获取采购文件时间、地点、方式:

8.1采购文件的提供期限:2018 8月 31日起至2018 年 925日止

8.2获取地点及方式:福州市晋安区东二环泰禾城市广场一期10号楼1617室福州金玲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8.3投标人应当从采购代理机构合法获得本项目的招标文件并登记报名,否则提出的质疑或提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附注:购买招标文件时需要携带介绍信、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以上材料均须加盖公章。)

  9.采购文件售价:100元。

 10.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投标文件应于2018 9月 27午 9:00之前提交到福州市晋安区东二环泰禾城市广场一期10号楼1601室福州金玲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由福州金玲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接收,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11.开标时间及地点:2018年 9月 27日上午9:00;地点:福州市晋安区东二环泰禾城市广场一期10号楼1601室福州金玲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12.招标公告期限: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13.采购人:江可门港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连江县坑园镇颜岐村门边南路60号

联系方法:13960944659

      14.代理机构:福州金玲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晋安区东二环泰禾城市广场写字楼十号楼16层1617

联系方法:0591-87300665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详见本采购文件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331.626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8年08月31日 09:00 至 2018年09月25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州市晋安区东二环泰禾城市广场一期10号楼1617室福州金玲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招标文件售价:¥1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应当从采购代理机构合法获得本项目的招标文件并登记报名,否则提出的质疑或提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附注:购买招标文件时需要携带介绍信、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以上材料均须加盖公章。)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09月27日 09:00

五、开标时间:2018年09月27日 09:00

六、开标地点:

福州市晋安区东二环泰禾城市广场一期10号楼1601室福州金玲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适用于(无)。节能产品,适用于(包1),环境标志产品,适用于(包1),信息安全产品,适用 于(包1)。小型、微型企业,适用于(包1)。监狱企业,适用于(包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适用于(包1),按照下列规定执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给予 其6%的价格扣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认定标准、提供的证明材料详见《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信用记录,适用于(包1),按照下列规定执行:投标人应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未 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声明和“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的相关查询结 果打印件佐证。信用记录以“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的查询结果为准(信用记录详细规定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1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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