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海关(原吉林检验检疫局)2018年仪器设备采购(第三批)(二次)公开招标公告
吉林省科瑞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长春海关(原吉林检验检疫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长春海关(原吉林检验检疫局)2018年仪器设备采购(第三批)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长春海关(原吉林检验检疫局)2018年仪器设备采购(第三批)
项目编号:KR-HW-2018-106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0431-87607366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长春海关(原吉林检验检疫局)
地址:长春市普阳街1301号
联系方式:李先生0431-87607366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吉林省科瑞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邓宝玉0431-85080999-813
代理机构地址: 吉林省长春市高新区博才路168号吉大科技园10楼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详见其它补充事宜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详见其它补充事宜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38.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8年08月21日 08:30 至 2018年08月28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吉林省科瑞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详见其它补充事宜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09月10日 13:30
五、开标时间:2018年09月10日 13:30
六、开标地点:
长春市高新区博才路168号吉大科技园10楼开标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长春海关(原吉林检验检疫局)2018年仪器设备采购(第三批)(二次)公开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KR-HW-2018-106)
长春海关(原吉林检验检疫局)现委托吉林省科瑞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对长春海关(原吉林检验检疫局)2018年仪器设备采购(第三批)(二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已具备招标条件,诚邀具备相应资格的投标单位参加投标。
1.采购人名称:长春海关(原吉林检验检疫局)
采购人地地址:长春市普阳街1301号
采购人联系方式:0431-87607366
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吉林省科瑞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吉林省长春市高新区博才路168号吉大科技园10楼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431-85080999
3.招标项目名称:长春海关(原吉林检验检疫局)2018年仪器设备采购(第三批)(二次)
4.资金来源:财政拨款。
5.招标内容:
采购内容 | 数量 | 预算合计(万元) | 简要技术参数 |
生物特性分析仪器 (微流控SNP芯片检测系统) | 1台 | 138 | 详见招标文件 |
6.投标人资格要求:
6.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
6.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制造商或其授权代理商,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6.3投标供应商应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信用记录,查询截止时点:投标截止时间前,并将查询结果网页打印。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6.4财务要求: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不亏损;
6.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书面声明);
6.6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书面声明);
6.7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6.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和地点:合格的投标人可于2018年8月21日至2018年8月28日8:30~16:00到吉林省科瑞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包售价500元人民币,售出不退。
报名时需携带如下资料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复印件须装订成册),原件核查,加盖公章的复印件留存:
(1)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
(2)法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代表身份证,
(3)2017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或银行资信证明
(4)近半年纳税证明及缴纳社保证明
(5)信用信息查询记录结果网页打印(信用中国网站)
注:报名联系人必须为单位正式员工,所提供信息及材料必须齐全真实有效,报名时提供身份证原件。
8.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定于2018年9月10日13:30在长春市高新区博才路168号吉大科技园10楼开标室公开开标,届时请各投标人委派代表出席并携带身份证明。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9.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财政部、工信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
10.招标公告发布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长春海关外网。
11.项目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0431-87607366
12.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邓宝玉
联系电话:0431-85080999-813 邮箱:jlkr813@163.com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财政部、工信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