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国土资源局双阳分局长春市双阳区矿业权出让收益金(原采矿权价款)评估机构选定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长春市大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长春市国土资源局双阳分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长春市双阳区矿业权出让收益金(原采矿权价款)评估机构选定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长春市双阳区矿业权出让收益金(原采矿权价款)评估机构选定项目
项目编号:CCDG2018Z045-CG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龙衍
项目联系电话:0431-84221702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长春市国土资源局双阳分局
地址:长春市双阳区
联系方式:龙衍0431-84221702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长春市大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贺志钢18004449969
代理机构地址: 长春市双阳区建龙花园5号110室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长春市双阳区矿业权出让收益金(原采矿权价款)评估机构选定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编号:CCDG2018Z045-CG
本项目长春市双阳区矿业权出让收益金(原采矿权价款)评估机构选定项目已由财政部门批准建设,预算资金为本级预算资金,出资比例100%,招标人为长春市国土资源局双阳分局。现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对该项目的相关服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服务商。
2. 招标内容及范围
2.1招标项目:长春市双阳区矿业权出让收益金(原采矿权价款)评估机构选定项目。(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2.2服 务 期:2年。
2.3评估标准:符合国际、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
2.4项目预算:20.00万元。
2.5采用抽签定标的方法确定中标人。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2 投标人具备有效的国土资源部颁发的探矿权采矿权评估资质,若投标人非省内注册单位,须在省内具有服务定点机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3投标人应在近3年内完成类似项目的业绩至少一项(提供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同时出具近年采矿权价款评估业绩情况简介。
3.4投标人在中标后,评估机构需派报告主要编制人员出席双阳区采矿权出让底价会,并在底价会上对报告中矿业权出让收益金评估实施过程、方法、参数选取与计算、评估结论等进行现场介绍,接受底价委员会成员问询。
3.4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用。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7投标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信用信息截止时点为开标前15日内。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08月17日至2018年08月23日(节假日、法定公休日除外),每日上午8:00时至11:30时,下午13:00时至15:3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长春市双阳区建龙尊邸北门长春市大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持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依法缴纳税收的记录(投标人近一年任何六个月的纳税证明文件、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记录(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任意六个月即可],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及投标人资格要求中其他证明材料。以上资料需提供原件审查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招标文件仅接受现场购买,不另行邮寄。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下同)为2018年09月07日13时30分,地点为长春市双阳区建龙尊邸北门长春市大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一楼开标室。(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等,详见招标文件。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招 标 人:长春市国土资源局双阳分局
代码证号:11220112013894648X
地 址:长春市双阳区
联 系 人:龙衍
电 话:0431-84221702
招标代理机构:长春市大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双阳区建龙花园5号楼110室
联 系 人:贺志钢
电 话:18004449969
2018年08月17日
注: 本招标公告内容有不一致之处,以最新发布的招标公告内容为准;本招标公告与招标文件内容有不一致之处,以招标文件内容为准。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2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8年08月17日 08:00 至 2018年08月23日 15: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长春市双阳区建龙花园北门长春市大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文件售价:¥10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持有效证件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09月07日 13:30
五、开标时间:2018年09月07日 13:30
六、开标地点:
长春市双阳区建龙尊邸北门长春市大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一楼开标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3.2 投标人具备有效的国土资源部颁发的探矿权采矿权评估资质,若投标人非省内注册单位,须在省内具有服务定点机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3投标人应在近3年内完成类似项目的业绩至少一项(提供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同时出具近年采矿权价款评估业绩情况简介。
3.4投标人在中标后,评估机构需派报告主要编制人员出席双阳区采矿权出让底价会,并在底价会上对报告中矿业权出让收益金评估实施过程、方法、参数选取与计算、评估结论等进行现场介绍,接受底价委员会成员问询。
3.4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用。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7投标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信用信息截止时点为开标前15日内。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政府采购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