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庆县人民法院智慧法院及诉讼服务中心升级建设装备采购招标公告
凤庆县人民法院智慧法院及诉讼服务中心升级建设装备采购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87号令)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中盛精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凤庆县人民法院委托,对该单位已通过政府采购主管部门审批的凤庆县人民法院智慧法院及诉讼服务中心升级建设装备采购(招标编号:ZC530921201800047)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投标。
一、采购项目概况
(一、采购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凤庆县人民法院智慧法院及诉讼服务中心升级建设装备采购
2.招标内容及规格:详见招标文件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采购预算:最高采购限价:456350.00元
5.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6.招标范围:本项目“采购内容及要求”所包含的所有内容。
7.付款方式:签订合同后支付合同金额的10%,安装调试结束,验收合格,支付合同金额的30%,余款质保期结束后付清
8.项目地点:凤庆县人民法院
9.供货期要求:以具体合同签订为准
10.质量标准:达到国家及地方现行验收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并通过验收备案
11.售后服务:设备出现使用问题及故障需在2小时内响应,24小时内完成现场维护。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必须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供应商不得超出经营范围进行投标,必须持有国家相关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信用代码营业执照》;
(3)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自法院判决生效之日起至本次采购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三年内);
(4)投标人具备电子投标条件(投标人办理过电子投标CA证书);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一)电子版招标文件获取:请投标人于2018年7 月20上午09:00时至2018年7月26日下午17:00时登录临沧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www.lcggzy.gov.cn/),凭企业数字证书(CA)在网上报名并获取招标文件(格式为*.ZCZBJ);未办理企业数字证书(CA)的企业请在现场报名之后登录临沧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www.lcggzy.gov.cn/)进行注册并在网上申请办理证书,以便获取招标文件。(数字证书领取地址:临沧市政务服务大厅一楼,联系人:向冰,联系电话(0883-2155710、13208836779)。
(二)纸质版招标文件获取:网上报名成功后请投标人于2018年7月20日至2018年7月26日(国家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将网上报名成功截图打印后到凤庆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代理服务大厅(凤庆县凤平路南段)再进行现场受理及确认并获取纸质版的招标文件。
(三)投标人须携带以下资料原件和彩色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进行现场报名并购买纸质招标文件:
现场报名需携带以下资料: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法人到场的除外);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
4、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5、网上报名截图;
(注:以上资料不齐的将被拒绝报名和购买招标文件,提交原件的同时提交一套彩色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四)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详见招标公告),两者均成功报名后才能参与投标,否则其投标将不进行评审。
(五)招标文件售价:¥800元/套,售后不退,不办理邮购。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一)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8年8月 9日下午15:00时 (北京时间);
(二)投标文件递交地点:网上递交:临沧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现场递交地点:凤庆县公共资源中心2号开标厅(须携带用于加密的数字证书(CA)到开标地点,并把刻录投标文件的光盘(光盘内附电子投标文件,格式为:*.ZCTBJ)同纸质投标文件一起递交)。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视为未按要求提交。两者均递交成功后才能参与评审,否则视为无效投标文件,其投标不进行评审,且供应商须对投标文件(电子、纸质、光盘)的一致性负责。
(三)开标会议开始时间:2018年 8月9日下午15:00时(北京时间)
五、注意事项
递交投标文件时,由现场工作人员检查标书的密封性,对于未密封的投标文件或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递交的投标文件,拒绝接收该投标文件,责任由投标人自负。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须携带下列证件的原件,如有遗漏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1、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三证合一的《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原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参加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授权委托代理人参加时提供);
3、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
4、网上已递交电子投标文件的回执;
注:上述证明文件的原件在开标时须经招标代理公司工作人员核验登记后收存并交评标委员会审查,在评标结束后退还各投标人,证明文件的有效性由评标委员会确定。
(一)交纳截止时间:2018年 8月 8日下午17:00 时以前。
(二)金额:5000.00元,人民币伍仟元整。
(三)形式:投标保证金不接受现金,仅接受在中国注册的银行出具的转账支票、汇票、信汇或电汇凭证(须进账),投标保证金请各投标人在报名期间交至凤庆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的银行账户,提交投标保证金必须由投标人本单位基本账户中提交,由其它账户提交的将视为无效投标。不接受现金或以个人名义缴纳的投标保证金。
(四)退还形式:投标保证金最终退还到投标人的对公账户。
(五)账户名称:凤庆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凤庆县)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凤庆支行
银行账号:53050177614300000199-0113
财务电话:0883-4262813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投标文件的;
2.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除因不可抗力或招标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中标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5.投标有效期内,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纪、违法行为的;
6.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截止未送达的。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临沧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公开发布。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凤庆县人民法院
联系人:陈秋雯 联系电话:18288395857
联系人:胡敬 联系电话:157699113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