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长治陶清湖体育特色小镇PPP项目资格预审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山西长治陶清湖体育特色小镇PPP项目已完成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以下均简称:PPP)实施方案编制,通过了财政部门的物有所值及财政承受能力验证,并由长治县人民政府以长县政发【2018】8号文件批准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实施。招标人是经长治县人民政府授权的项目实施机构长治县水利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社会资本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本公告所称社会资本是指:按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要求,可以参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的市场主体。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项目名称:山西长治陶清湖体育特色小镇PPP项目社会资本招标。
2.1.2招标编号:HAZB-ZC-FW-20181105。
2.1.3建设规模:项目总用地面积303.27公顷,总建筑面积15.19万平方米新建体育单体建筑3栋;新建配套服务类建筑6栋;新建体育特色中学1座以及室外配套工程。
建设规模分别为:体育单体建筑:(1)兵羽中心1幢,为地上4层建筑,设计规模为6000座,占地面积95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8000平方米;(2)综合馆1幢,为地上4层建筑,占地面积104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31600平方米;(3)游泳馆1幢,为地上、地下各1层建筑,占地面积2744.28平方米,总建筑面积4989.6平方米。配套服务类建筑:(1)运动员公寓3幢,为地上8层、地下1层建筑,占地面积1254平方米/栋,总建筑面积12000平方米;(2)运动员餐厅1幢,为地上2层建筑,设计1500个座位,占地面积125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500平方米;(3)管理服务中心1幢,为地上1层建筑,占地面积12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200平方米;(4)后勤服务楼1幢,为地上5层建筑,占地面积95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8轨制体育特色学校1座,占地面积6.6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34489.8平方米及室外配套工程和市政配套工程、绿化工程水库防渗、上游河道治理工程等工程。
2.1.4合作期限:23年(建设期3年,运营期20年)。
2.1.5回报机制:可行性缺口补助
2.1.6项目总投资:总投资225400.55万元,其中:建设投资(可研批复投资)211144万元,建设期贷款利息14256.55万元。
2.2招标范围
2.2.1本次招标范围为山西长治陶清湖体育特色小镇PPP项目的社会资本,具体操作模式见本公告2.2.2款。
2.2.2本项目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具体操作模式为建设一运营一移交(BOT)模式。
2.2.3政府参股项目公司,政府将与社会资本共同出资组建项目公司。项目资本金占总投资的20%,政府出资比例为注册资本金的15%,出资额约为6762万元。
2.2.4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项目社会资本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依法能够自行提供本项目施工的,本项目相应的施工可由社会资本自行承担,不再招标。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申请人具备的资格条件包括:
3.1.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相关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1.2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且合法存续,没有处于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不良状态;
3.1.32017年末净资产40000万元人民币以上,近三年均为盈利且经营性现金净流量均为正值(以具有相应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5、2016、2017年度财务报告为准。成立年限不足3年的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报告);
3.1.4具有不低于项目投资估算的投融资能力,其中投资能力不低于38319万元,融资能力不低于:项目总投资-项目资本金金额;
3.1.5商业信誉良好,在经济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近3年内财务会计资料无虚假记载、银行和税务信用评价系统或企业信用系统中无不良记录;
3.1.6近五年具有单项合同额10亿元及以上的PPP项目业绩。须提供PPP项目合同,以PPP项目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3.1.7对拟自行承担本项目的施工的社会资本的资质和能力要求为:
(1)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近五年承担过类似项目(指公共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的施工建设;
(3)拟任项目经理具有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建筑工程专业且在本单位注册),并同时持有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3.1.8在“信用中国”网站或者中国政府采购网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申请人,不得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3.2联合体投标的规定:
3.2.1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3家。
3.2.2联合体牵头人应当作为项目公司投资控股方。
3.2.3联合体投融资能力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出资比例加权总和确定。
3.2.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次招标中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视为无效投标。
3.2.5联合体牵头方应符合第3.1款规定的全部资格条件;牵头方之外的其他成员需满足第3.1.1项(1)条、3.1.1项(5)条、3.1.2项、3.1.7项。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资格预审申请。否则,相关申请均不予通过评审。
3.4招标人将视具体情况,按照规定组织对符合条件的社会资本的资格条件进行考察核实,申请人应予以配合。
4.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的评审办法为:合格制。
5.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5.1地点:太原市小店区长风街705号和信商座19层招标一部;
5.2时间:2018年8月16日至8月22日,每日8时30分至11时30分,14时00分至17时00分(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
5.3售价:500元/份,售后不退;
5.4携带资料: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营业执照、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业绩合同、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证、联合体协议(如为联合体)。
以上资料均需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壹套,并提供原件备查(资质证书除外)。
6、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6.1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018年9月6日09时00分。
6.2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地点:山西省长治市长兴中路305号财苑大厦2楼2266室。
6.3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山西政府采购网》、《PPP综合信息平台系统》上发布。
8.政府采购政策及投标担保、履约担保
8.1本项目对本国社会资本的优惠措施及幅度为:无。
8.2境外社会资本在项目建设、运营过程中应执行我国相关采购政策,采购本国货物和服务。
8.3参加本次资格预审申请无需提交投标担保。
9.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治县水利局
联系人:王荣兵
地址:山西省长治县光明北路51号
联系电话:0355-8089414
招标代理机构:山西华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锐石亚琼
地址:太原市长风街705号和信商座19层
联系电话:0351-271514718003404389
传真:0351-27151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