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中心城区慢行系统专项规划》项目公开招标公告(项目编号:CMJLCG-2018-QY007)
广州市财贸建设开发监理有限公司 受 清远市城乡规划局的委托,对 《清远市中心城区慢行系统专项规划》项目 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441800-201808-140200-0007
二、采购项目名称:《清远市中心城区慢行系统专项规划》项目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1,120,000
四、采购数量:1项
五、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5.1、采购内容:《清远市中心城区慢行系统专项规划》服务。 5.2、服务期:合同生效之日起130天以内(不含规划审查、公示、报批时间)。 5.3、本项目属政府采购项目,需要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 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6】90号)、《节能产品 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六、供应商资格:
6.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6.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6.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6.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6.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2、提供有效期内的工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组织机构代码证及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 6.3、提供2018年05月份或之后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文件复印件。无需缴纳 税收的供应商,则须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免税证明文件。【缴纳税收的证明文件是指:加 盖银行业务章的税收回单,或加盖税务部门电子征税专用章的税收电子转账专用完税证, 或加盖税务部门公章的纳税证明;如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段内没有发生业务的,则提供税 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或加盖税务部门公章的纳税申报表】。 6.4、提供2017年年度财务报表或2018年05月份或之后任意一个月的财务报表。【财务报 表须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6.5、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证明表(证明表内容须包含人员姓名、单位 参保险种等内容)原件,或社保部门(或税务部门)出具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证明文件 原件,或从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网站打印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参保证明(证明内容须包 含有效期内的查验办法、核查网址和专用章等)。无需参加社会保险的供应商,须提供相 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参保时间须为2018年05月份或之后任意一个月】。 6.6、投标人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城乡规划编制乙级(或以上)资质。 6.7、公司(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 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另外本项目不接受以下主体参加采购活动: (1)被财政主管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2)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3)以分公司或联合体形式参与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4)采购代理机构于开标当天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 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并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 别。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 录名单的供应商(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其投标文件将被评定为无效。 6.8、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6.9、提供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承诺书。 6.10、按规定在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完成了报名登记手续并购买了招标文件。 6.11、供应商报名所需资料:报名方式为现场报名,报名时需提交以下有效资料的复印 件,加盖公章,并提交(1)~(4)项原件(需提供有效期内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组织机 构代码证已在网上进行年检的,或国家税务登记证已转换为电子证书的,则需提供相关 证明文件];或已实行“三证合一”的,只需提供合证后的营业执照)核对无误后办理报 名登记。若供应商住所地有相关规定的,则按规定执行(报名时须同时提供加盖投标人 公章的主管部门出具相关规定文件的复印件)。 (1)工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2)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3)税务登记证。 (4)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城乡规划编制乙级(或以上)资质。 (5)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资格证明书及其身份证(正反面)。 (6)若非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参加报名的,则须同时提交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 的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正反面)。 注:采购项目编号以(项目编号:CMJLCG-2018-QY007)为准。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 2018年08月16日 至 2018年08月22日 期间(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不少于5个工作日)到 广州市财贸建设开发监理有限公司(详细地址:清远市新城银泉南路九号瑞清花园东门斜对面)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5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八、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09月18日15时00分
九、提交投标文件地点:广州市财贸建设开发监理有限公司开标室(详细地址:清远市新城银泉南路九号瑞清花园东门斜对面)
十、开标时间:2018年09月18日15时00分
十一、开标地点: 广州市财贸建设开发监理有限公司开标室(详细地址:清远市新城银泉南路九号瑞清花园东门斜对面)
十二、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自2018 年 08 月 16 日 至 2018 年 08 月 22 日止。
十三、联系事项
(一)采购项目联系人(代理机构):曾小姐 | 联系电话:0763-3365666 |
采购项目联系人(采购人):欧小姐 | 联系电话:0763-3369960 |
(二)采购代理机构 :广州市财贸建设开发监理有限公司 | 地址:广州市荔湾区荔湾路133号5楼 |
联系人:鲁慧民 | 联系电话:020-81033189 |
传真:020-81035818 | 邮编:510170 |
(三)采购人:清远市城乡规划局 | 地址:清远市新城人民二路交通大厦 |
联系人:欧玄竹 | 联系电话:0763-3369960 |
传真:0763-3369930 | 邮编:511518 |
附件
1、委托代理协议:委托代理协议
2、招标文件:招标文件
发布人:广州市财贸建设开发监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8年0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