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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市第七中学信息化及基础实施设备采购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8-08-14 17:35: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受遵义市第七中学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遵义市第七中学信息化及基础实施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遵义市第七中学信息化及基础实施设备采购

项目编号:ZKGSG-ZB-20182409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科长

项目联系电话:18685242332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遵义市第七中学

地址:遵义市第七中学

联系方式:李科长18685242332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徐方兴0851-28915619

代理机构地址: 遵义市汇川区人民路乌江恬苑9栋2单元703号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采购货物或服务情况:(具体要求详见附表)

(1.1)设备采购部分主要内容及数量:

采购内容

采购数量

主要技术参数

品目一

教师办公电脑

50

详见采购文件第三章采购货物技术参数及要求

品目二

办公桌椅

100

品目三

班班通

33

品目四

备用电源

1

品目五

录播教室

1

品目六

计算机教室

2

品目七

阅览室

2

(1.2)装修部分主要内容及数量:

装修内容

装修数量

主要技术参数

品目八

形体教室装修

1

详见采购文件第三章装修内容及要求

品目九

音乐教室装修

2

品目十

美术教室装修

1

品目十一

录播教室装修

1

品目十二

阅览室装修

2

(2)采购预算:设备采购部分2541960.00元;装修部分:636500.00元;合计3178460.00元。

(3)控制价:设备采购部分2541960.00元;装修部分:636500.00元;合计3178460.00元。

(4)简要技术要求、服务和安全要求:详见附件。

(5)供货期: 30 日历天。

(6)服务地点:遵义市南部新区。

(7)其他事项(如样品提交、现场勘查等):样品提交、现场勘查

(8)品目一至品目七设备及零星装饰装修部分采用固定总价包干计取,品目八至品目十二装饰装修部分以审计审定的金额为准。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1)一般资格要求(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1.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1.7)供应商应为在中国境内注册的。(1.8)行贿犯罪记录查询可登陆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查询,以截图方式提交。(2)投标人须提供:法定人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有效营业执照和方可报名。上述证件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必须为原件外,其余证件可以是原件也可以是加盖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印章的复印件。(3)本次投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317.846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8年08月15日 09:00 至 2018年08月20日 16: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登陆(网址http://ggzyjy.zunyi.gov.cn:88/zunyihy/)购买并下载(未注册账号的需注册账号后登录)

招标文件售价:¥3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登陆(网址http://ggzyjy.zunyi.gov.cn:88/zunyihy/)购买并下载(未注册账号的需注册账号后登录)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09月10日 10:30

五、开标时间:2018年09月10日 10:30

六、开标地点:

遵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6楼(遵义市汇川区南京路城上城写字楼六楼)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对小、微型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严格按照财库〔2011〕181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执行。提供的声明函必须真实,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2)投标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清单”或“环保产品清单”有效期内中的产品(强制采购产品除外),在总得分基础上,每一项加 0.3分;如投标产品同时属于“节能产品清单”和“环保产品清单”两个清单中产品的,每一项加 0.5分,最高不得超过 2分(须提供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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