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县民政局殡仪馆道路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8-08-14 07:58: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开标时间:2018年08月24日09时00分
项目名称:沧县殡仪馆道路工程
机构项目编码:HB2018083140020023
项目联系人:张汝功
项目联系电话:13131755616
采购人:沧县民政局
采购人地址:沧县
采购人联系方式:13131755616
代理机构:中建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西三庄街88号慢城1号商业办公楼B座7层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311-87868082
预算金额:25.905536万元
投标截至时间:2018年08月24日09时00分
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2018-08-14
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时间:2018-08-20
获取招标文件地点: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或事项:现金发售
招标文件售价:300元
开标地点:沧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开标室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具备经营范围相符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的只需提供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3、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采购数量:见磋商文件
技术要求:见磋商文件
备注:1、本项目一律通过交易平台在网上发布澄清、补疑、答疑等文件,投标单位要随时登陆会员账号查看。未能及时关注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2、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政府采购网、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因轻信其他组织、个人或媒体提供的信息而造成损失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3、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侵之日起7个工作日之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质疑;4、(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的方式和金额,将投标保证金提交至沧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银行账户内(已到账时间为准),需备注项目名称(可简写),保证金到帐后须保留交款凭证(电汇回执),未按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方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其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接收。(2)承包商应在2018年8月22日中午12点前交纳保证金,具体金额为:3100元人民币。(3)磋商保证金:银行电汇或转账。开户名称: 沧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户) 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沧县支行 账号:101890234017 未按4.(1)至4.(3)条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投标单位将被视为无效投标。5、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供应商报名时间、招标文件发售时间与公告时间一致。6、传真发送需由采购代理机构法定代表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盖采购代理机构公章 监督电话:0317-3161015
项目名称:沧县殡仪馆道路工程
机构项目编码:HB2018083140020023
项目联系人:张汝功
项目联系电话:13131755616
采购人:沧县民政局
采购人地址:沧县
采购人联系方式:13131755616
代理机构:中建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西三庄街88号慢城1号商业办公楼B座7层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311-87868082
预算金额:25.905536万元
投标截至时间:2018年08月24日09时00分
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2018-08-14
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时间:2018-08-20
获取招标文件地点: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或事项:现金发售
招标文件售价:300元
开标地点:沧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开标室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具备经营范围相符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的只需提供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3、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采购数量:见磋商文件
技术要求:见磋商文件
备注:1、本项目一律通过交易平台在网上发布澄清、补疑、答疑等文件,投标单位要随时登陆会员账号查看。未能及时关注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2、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政府采购网、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因轻信其他组织、个人或媒体提供的信息而造成损失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3、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侵之日起7个工作日之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质疑;4、(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的方式和金额,将投标保证金提交至沧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银行账户内(已到账时间为准),需备注项目名称(可简写),保证金到帐后须保留交款凭证(电汇回执),未按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方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其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接收。(2)承包商应在2018年8月22日中午12点前交纳保证金,具体金额为:3100元人民币。(3)磋商保证金:银行电汇或转账。开户名称: 沧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户) 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沧县支行 账号:101890234017 未按4.(1)至4.(3)条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投标单位将被视为无效投标。5、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供应商报名时间、招标文件发售时间与公告时间一致。6、传真发送需由采购代理机构法定代表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盖采购代理机构公章 监督电话:0317-316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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