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九台强制隔离戒毒所警用装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
作者: 发布于:2018-08-09 15:50: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吉林省九台强制隔离戒毒所警用装备采购项目
一、 项目名称:吉林省九台强制隔离戒毒所警用装备采购项目
货物名称:生命体征探测仪(微震系统)等
用途:执法执勤
数量:一批
简要技术需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部分
二、项目编号:0773-1841GNJLHWGK2322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供应商不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依据财库【2016】125号,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查询相关信用记录的网站截图证明,查询截止时间为开标当日16:00前;
四、报名条件:
凡有意参加投标的供应商,须提交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报名:
4.1 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若企业已经办理“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的只须提供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4.2 《单位负责人证明书》(附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报名时需携带身份证原件)或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附单位负责人和授权代表身份证,报名时需携带单位负责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4.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可以提供同类业绩合同等);
4.4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自拟);
4.5 近一年内的财务状况报告、近一年内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报名时间 2018年8月10日--2018年8月16日(节假日除外)的8:30 -16:00时,到吉林省政府大厅四楼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窗口(长春市人民大街9999号)购买招标文件,文件售价800.00元,售后不退。
五、所有投标文件都应附有投标保证金,人民币4万元。投标保证金与开标一览表分别单独信封密封,独立于投标文件之外,投标保证金以电汇形式交纳,已到账时间为准。并将电汇凭证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与投标文件一同递交到开标地点。
六、兹定于2018年08月31日10:00时(北京时间)在吉林省政府大厅四楼(长春市人民大街9999号)会议室开标。届时请参加投标的投标人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联 系 人:林工、任工
联系方式:0431-81150785-8001
采 购 人:吉林省九台强制隔离戒毒所
地 址:吉林省九台市
联 系 人:李老师
联系方式:0431-82513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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