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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沧高速公路沧州市段木门店服务区北区幕墙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8-08-08 17:09: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开标时间:2018年09月04日09时30分
项目名称:木门店服务区北区幕墙改造工程
机构项目编码:HB2018073480200002
项目联系人:侯玉阳
项目联系电话:0317-2080151
采购人:市高速公路建设管理局沧廊(京沪)公路资运营管理处
采购人地址:沧州市西花园收费站南50米
采购人联系方式:0317-5670366
代理机构:河北宏信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石家庄市新华区华西路19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317-2080151
预算金额:159.727926万元
投标截至时间:2018年09月04日09时30分
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2018-08-09
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时间:2018-08-15
获取招标文件地点:沧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F环岛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或事项:现金发售
招标文件售价:600元
开标地点:沧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八开标室(沧州市吉林大道与北京路交叉口)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满足附件1要求的资格审查条件,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按照报名时间的先后顺序招标人只接受1名投标人的投标。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采购数量:1项
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备注:招标文件发售方式:持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和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表(格式见附件2)到沧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F环岛购买招标文件。   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递交投标文件的,法定代表人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和经投标人注册所在地公证机关做出有效公证的身份证明;投标人授权代理人递交投标文件的,授权代理人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和经投标人注册所在地公证机关做出有效公证的授权委托书。投标人不满足上述要求的,视为放弃随机抽取入围投标人资格。经公证的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应当与其投标文件正本内相关原件内容保持一致,不一致的,其投标将被否决。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未按前款规定到场的、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招标人不予受理。投标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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