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定州市商务局定州市2018年洁净型煤、无烟煤供应商公开招标公告公开招标公告
吉顺项目管理河北有限公司受河北省定州市商务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定州市2018年洁净型煤、无烟煤供应商公开招标公告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定州市2018年洁净型煤、无烟煤供应商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JSHB20180802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东
项目联系电话:0312-2336605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河北省定州市商务局
地址:定州市清风南街104号
联系方式:杨东 0312-2336605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吉顺项目管理河北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石丽彩15518399366
代理机构地址: 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民族路69号金拓大厦2225室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定州市2018年洁净型煤、无烟煤供应商公开招标公告
采购项目名称:定州市2018年洁净型煤、无烟煤供应商
项目编号:JSHB20180802
采购人:河北省定州市商务局
采购人地址:定州市清风南街104号
采购联系人:杨东
联系方式:(0312)2336605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吉顺项目管理河北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民族路69号金拓大厦2225室
采购代理机构负责人:石经理
联系方式:15518399366
电子信箱:jiyajie123@vip.qq.com
采购内容:本项目分2包
第一包:洁净型煤
第二包:洁净无烟煤
通过公开招标形式确定2家洁净型煤供应商和2家无烟煤供应商,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投标人在投标报名时满足供应商资格要求的前提下可对一包或者两包进行投标。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服务期限:1个采暖期,2018年供热至2019年3月15日止。
服务质量标准:洁净型煤投标企业所投产品检验结果符合河北省地方标准(DB13/2081-2014)2014年9月12日实施的民用型煤质量指标(全硫≤0.4%,灰分≤25%,挥发分≤12%,发热量≥24MJ/kg,冷压强度(干煤)>400N/个,落下强度(干煤≥80%));无烟煤投标企业所投产品检验结果符合河北省地方标准(DB13/2081-2014)2014年9月12日实施的民用散煤质量指标(全硫≤0.4%,灰分≤16%,挥发分≤10%)。
投标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投标供应商须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
- 投标供应商是能够正常生产的企业;具备煤炭销售资格。
- 投标供应商所供洁净型煤需具备国家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检测报告,洁净型煤投标企业所投产品检验结果符合河北省地方标准(DB13/2081-2014)2014年9月12日实施的民用型煤质量指标(全硫≤0.4%,灰分≤25%,挥发分≤12%,发热量≥24MJ/kg,冷压强度(干煤)>400N/个,落下强度(干煤≥80%));无烟煤投标企业所投产品检验结果符合河北省地方标准(DB13/2081-2014)2014年9月12日实施的民用散煤质量指标(全硫≤0.4%,灰分≤16%,挥发分≤10%)。
-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不同的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 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被列入失信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供应商,不得参加投标。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8年8月9日至2018年8月15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 00-11:00,下午14:00-17:00)
招标文件发售地点:河北省保定市定州市清风街888号209房间
招标文件售价:1000元/包。
备注:以上所有资质报名时需提供A4复印件一份并加盖公章备案。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8年8月30日9:30分
开标时间:2018年8月30日9:30分
开标地点:定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二开标会议室
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
项目联系人:石经理
联系方式:15518399366
电子信箱:jiyajie123@vip.qq.com
本公告发布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定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单价):洁净型煤1200元/吨,无烟煤1400元/吨。
吉顺项目管理河北有限公司
2018年8月8日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投标供应商须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 (3)投标供应商是能够正常生产的企业;具备煤炭销售资格。 (4)投标供应商所供洁净型煤需具备国家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检测报告,洁净型煤投标企业所投产品检验结果符合河北省地方标准(DB13/2081-2014)2014年9月12日实施的民用型煤质量指标(全硫≤0.4%,灰分≤25%,挥发分≤12%,发热量≥24MJ/kg,冷压强度(干煤)>400N/个,落下强度(干煤≥80%));无烟煤投标企业所投产品检验结果符合河北省地方标准(DB13/2081-2014)2014年9月12日实施的民用散煤质量指标(全硫≤0.4%,灰分≤16%,挥发分≤10%)。(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不同的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6)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被列入失信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供应商,不得参加投标。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2000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8年08月09日 09:00 至 2018年08月15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河北省保定市定州市清风街888号209房间
招标文件售价:¥10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购买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08月30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18年08月30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定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二开标会议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