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国泰招标咨询有限公司贵港市人民检察院物业管理服务GGZC2018-G3-05614-GTZB(重)招标公告
广西国泰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受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人民检察院 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贵港市人民检察院物业管理服务 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贵港市人民检察院物业管理服务
项目编号:GGZC2018-G3-05614-GTZB(重)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植一峻
项目联系电话:0775-4568783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人民检察院
地址:贵港市金港大道967号
联系方式:黎雁鸣,0775-4255198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广西国泰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植一峻 联系电话:0775-4568783
代理机构地址: --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广西国泰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受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人民检察院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经贵港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备案的政府采购计划(采购计划编号F2018-05614)的批准,拟对贵港市人民检察院物业管理服务 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将本次公开招标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贵港市人民检察院物业管理服务
二、项目编号:GGZC2018-G3-05614-GTZB(重)
三、采购组织类型:部门集中
四、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五、采购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政府采购预算价为两年的物业管理费:人民币壹佰陆拾万元整(¥1600000.00)。
六、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贵港市人民检察院物业管理服务一项。具体内容和数量以招标文件第二章招标项目采购需求为准。
七、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我区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桂财采[2015]24号)、《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强制采购、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招标采购促进广西工业产品产销对接实施细则》(桂政办发[2015]78号)等政府采购相关政策。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国内注册(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的),生产或经营本次采购货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同时具备法人资格的供应商。
2、本项目不接受未购买本项目招标文件的供应商投标。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5、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九、招标文件的获取:
1、本项目招标文件由贵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统一代售。
2、发售时间:2018年8月9日公告发布之时起至2018年8月15日止(工作日),每日上午8:00时至12:00时,下午3:00时至6:00时;
3、发售地点:贵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贵港市港北区金城商业步行街与金田路交叉口东南150米水利大厦)报名。
4、售价: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50元,售后不退。
5、标书费支付:报名人持本人银联卡到贵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刷卡支付。
6、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凭身份证原件购买,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委托代理人办理时)、主体资格证明(如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副本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等报名资料各一份,报名资料不全、不符合要求或无效的,将不予以购买。
7、文件领取:报名人凭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支付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和填写的回执单,经核实后领取招标文件。本次招标文件不接受邮购方式发售。
8、报名联系人:宋欣蔚、黄艳萍,联系电话:0775-4552161。
十、投标保证金(人民币):人民币壹万陆仟元整(¥16000.00)。
1、投标人应于:2018年8月28日下午6时00分前将投标保证金以电汇、转帐、汇票等非现金形式交至以下账户。
2、从投标人基本帐户转出。收款人开户名称:
2.1保证金专用帐户:
帐 号:2116710029200002777
帐户名称:贵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港市贵城支行
2.2一般帐户:
2.2.1帐 号:800097502589899
帐户名称:贵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广西北部湾银行贵港分行
2.2.2帐 号:458100100018010125245
帐户名称:贵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贵港分行
2.2.3帐 号:60700500000000001459
帐户名称:贵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柳州银行贵港分行
2.2.4帐 号:20455301040007744
帐户名称:贵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农行贵港分行港北分理处
2.2.5帐 号:611968303726
帐户名称:贵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贵港桂林路支行
2.2.6帐 号:45050175009300000011
帐户名称:贵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贵港城北支行
2.2.7帐 号:945007010013008891
帐户名称:贵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贵港市分行
注:交易保证金退还即由广西国泰招标咨询有限公司统一办理退保手续,贵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再接受单一投标人的退保材料,潜在投标人请将退保材料提交到广西国泰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具体退保资料详见第三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十一、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投标人应于2018年8月29日上午9时00分止,将投标文件密封提交到贵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贵港市港北区金城商业步行街与金田路交叉口东南150米水利大厦)开标厅,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予以拒收(或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十二、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2018年8月29日上午9时00分,在贵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贵港市港北区金城商业步行街与金田路交叉口东南150米水利大厦)开标厅开标。投标人应派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并签到,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未按时签到的,视同放弃开标监督权利、认可开标结果。
十三、公告期限:本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十四、网上查询地址:
http://www.ccgp.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gxzfcg.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 、http://zfcg.ggcz.gov.cn/(贵港市政府采购网)、http://ggggjy.gxgg.gov.cn/gxggzbw/(贵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十五、联系事项:
1、采购代理机构:广西国泰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贵港市金港大道892号
项目联系人:植一峻 联系电话:0775-4568783
2、采购人名称: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人民检察院
地址:贵港市金港大道967号
联系人及电话:黎雁鸣,0775-4255198
3、监督部门:贵港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 联系电话:0775-4555290,0775-4564649
广西国泰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2018年8月8日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国内注册(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的),生产或经营本次采购货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同时具备法人资格的供应商。2、本项目不接受未购买本项目招标文件的供应商投标。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5、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8年08月09日 08:00 至 2018年08月15日 18: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贵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贵港市港北区金城商业步行街与金田路交叉口东南150米水利大厦)
招标文件售价:¥25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08月29日 09:00
五、开标时间:2018年08月29日 09:00
六、开标地点:
`贵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贵港市港北区金城商业步行街与金田路交叉口东南150米水利大厦)开标厅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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