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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通州区张家湾镇人民政府太玉园西区更换视频线缆及相关配套设备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8-08-08 17:39: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北京数圣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受北京市通州区张家湾镇人民政府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太玉园西区更换视频线缆及相关配套设备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太玉园西区更换视频线缆及相关配套设备项目

项目编号:BJZB2018-TZC020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庞少帅、崔元昊

项目联系电话:010-89477580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北京市通州区张家湾镇人民政府

地址:北京市通州区张家湾镇

联系方式:赵帅010-69571755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北京数圣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庞少帅、崔元昊010-89477580

代理机构地址: 顺义区北环路90号院第二幢二层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1.采购内容:包括更换视频相关配套设备等内容(具体数量及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2.采购用途:用于更换视频相关配套设备;

3.简要技术要求:必须达到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及北京市、行业的有关法规、规范的要求及相关文件要求的质量标准;

4.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5.预算金额及最高限价:19.86万元。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营范围符合本次招标要求。2.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所有条件: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 他条件。3.投标人近二年具有相关业绩;具有实施投标项目所要求的足够的专业人员、经验、技术能力。4.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行为记录名单。5.投标人必须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未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本次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9.86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8年08月09日 09:00 至 2018年08月15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北京市顺义区北环路90号院第二幢二层(招标部)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获取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08月31日 10:30

五、开标时间:2018年08月31日 10:30

六、开标地点:

北京市通州区张家湾镇政府会议室(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七、其它补充事宜

报名时需携带资料:1.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书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开户许可证、资质证书原件及上述加盖本单位公章的证书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及社保证明原件(公告发布之日后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近一个月以上有效)及复印件加盖本单位公章; 3.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仅限开标前近3个月的有效票据凭证原件及加盖本单位公章的复印件);4.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仅限开标前近3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记录原件及加盖本单位公章的复印件);5. 资信证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7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原件及复印件加盖本单位公章)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三月内有效,如有“复印、涂改无效”等字样,投标人提供复印件无效)原件及加盖本单位公章的复印件;6.“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查询的投标单位信用记录的查询结果(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报名时间:2018年08月09日至2018年08月15日止,每天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北京时间)。本项目招标仅接受现场报名,(只有已经报名并登记备案的供应商才能购买招标文件)。

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18年08月09日至2018年08月15日止每天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北京时间)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人民币 500 元,售后不退。

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2018年08月09日至2018年08月15日)。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执行《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2)执行《财政部 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3)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4)执行《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方案》(财库[2011]124号);

5)执行《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6)执行《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8〕141号);

7)执行《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

8)《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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