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通满族自治县新城热力有限公司2018采暖季原煤采购公开招标公告
辽宁方圆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受伊通满族自治县新城热力有限公司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伊通满族自治县新城热力有限公司2018采暖季原煤采购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伊通满族自治县新城热力有限公司2018采暖季原煤采购
项目编号:LNFYZBDL-JL18-175C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邱经理
项目联系电话:0431-80802349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伊通满族自治县新城热力有限公司
地址:吉林省伊通满族自治县伊通镇库仑大路
联系方式:苏经理13689727007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辽宁方圆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邱经理 0431-80802349
代理机构地址: 长春市绿园区西安大路3850号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伊通满族自治县新城热力有限公司2018年采暖季原煤采购
1. 招标条件
辽宁方圆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受伊通满族自治县新城热力有限公司委托代理伊通满族自治县新城热力有限公司2018年采暖季原煤采购,招标人为伊通满族自治县新城热力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伊通满族自治县新城热力有限公司2018采暖季原煤采购。
2.2招标编号:LNFYZBDL-JL18-175C。
2.3招标范围:原煤采购(褐煤和烟煤)。
2.4交货期:合同订立后20天内。
2.5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行业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关的合格标准。
2.6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2.7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6近三年(2015年、2016年和2017年)财务状况良好,无亏损。
3.7投标人近三年(2015年至今)完成过与本项目规模内容类似的业绩。
3.8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投标。
3.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0本项目不接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参与投标(详见财库[2016]125号文件)。
3.1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12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4、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投标报名需要携带的有关资料(所有资料均须提供原件及一套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专用材料加盖专用章):
4.1.1营业执照副本(经营范围须包含本项目招标内容)。
4.1.2近三年(2015年至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证明文件。(近年成立的企业提供成立之后的证明文件)
4.1.3近三年(2015年、2016年和2017年)由具有资质的机构出具财务状况良好、无亏损的财务审计报告。
4.1.4近三年(2015年至今)有至少一项与本项目规模、内容类似的项目业绩合同、中标通知书和项目验收单。
4.1.5法定代表人办理投标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本单位缴纳法定代表人的社保证明;委派授权代理人办理投标的须提供授权代理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本单位缴纳的法定表人和授权代理人社保证明。
4.1.6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文件及银行开户许可证。
4.1.7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不接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参与投标;提供承诺函及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记录网上截图(财库[2015]150号)(财库〔2016〕125号)。
4.2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08月06日至2018年08月10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8:30-16:00到辽宁方圆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报名并获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1000元,售出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为2018年8月28日13时00分,地点为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7008号。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和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伊通满族自治县新城热力有限公司
地址:吉林省伊通满族自治县伊通镇库仑大路
联系人:苏经理
电话:13689727007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方圆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长春市绿园区西安大路3850号
联系人:王经理 邱经理
电 话:0431-80802349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近三年(2015年、2016年和2017年)财务状况良好,无亏损。7投标人近三年(2015年至今)完成过与本项目规模内容类似的业绩。8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投标。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0本项目不接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参与投标(详见财库[2016]125号文件)。1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12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8年08月06日 08:30 至 2018年08月10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方圆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招标文件售价:¥10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报名获取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08月28日 13:00
五、开标时间:2018年08月28日 13:00
六、开标地点:
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7008号
七、其它补充事宜
无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详见招标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