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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松县市政设施监督管理处抚松县2017年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标段)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8-08-06 09:05: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吉林省大华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受抚松县市政设施监督管理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抚松县2017年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标段)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抚松县2017年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标段)

项目编号:JLDHZB-[2018]-011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玫

项目联系电话:15004397789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抚松县市政设施监督管理处

地址:抚松镇北安路

联系方式:杨玫15004397789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吉林省大华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梁经理13610710444

代理机构地址: 长春市宽城区政务服务中心1115室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第一章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招标项目编号:JLDHZB-[2018]-011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抚松县2017年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标段)已由抚松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抚发改审批字[2017]40号文件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县财政或政府投资,已落实。招标人为抚松县市政设施监督管理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范围:抚松县2017年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标段),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2.2 项目地点:抚松县松江河镇、泉阳镇。

2.3 建筑规模: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2.4 计划工期:2018年9月10日至2019年11月14日。

2.5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015年至今完成过至少一项类似项目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5外埠入吉建筑业企业应按照吉建管[2015]50号、吉建管〔2018〕12号等吉林省相关文件办理入吉企业信息登记,登记后方可参与投标。

3.6企业业绩及项目负责人业绩认定执行吉建招〔2017〕6号、8号、9号文件的相关规定(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业绩认定,应当采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工程项目信息中的业绩。在省域外的业绩认定,应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与建设部对接的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查询得到,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招标项目的要求,其他网站查询的业绩不予认定。)

3.7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8不接受近三年(2015年、2016年、2017年)受到过有关行政机关处罚的企业及个人参加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8月6日至2018年8月10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 时,下午13: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持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


 

本(持有新版资质证书的投标人可提供与新版资质证书副本同样大小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鲜章)的复印件,复印件与原件效力等同)、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项目经理注册证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外埠企业入吉备案登记成功的网站截图、法人授权书(或单位介绍信)、被授权人身份证(以上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到吉林省大华工程招标有限公司(长春市宽城区政务服务中心1115室)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0元(含图纸),售后不退。

4.3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8月28日9时30分,地点为吉林省抚松县住建局二楼招投标会议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不少于人民币贰拾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5.4 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5.5 当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时,该投标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政府采购网、吉林省建设信息网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抚松县市政设施监督管理处

地址:抚松镇北安路

联系人:杨玫

联系电话:15004397789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大华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宽城区政务服务中心1115室

联系人:梁经理

电话:13610710444

监管部门:抚松县建筑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2018年8月6日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015年至今完成过至少一项类似项目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3.2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4 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3.5外埠入吉建筑业企业应按照吉建管[2015]50号、吉建管〔2018〕12号等吉林省相关文件办理入吉企业信息登记,登记后方可参与投标。3.6企业业绩及项目负责人业绩认定执行吉建招〔2017〕6号、8号、9号文件的相关规定(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业绩认定,应当采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工程项目信息中的业绩。在省域外的业绩认定,应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与建设部对接的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查询得到,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招标项目的要求,其他网站查询的业绩不予认定。)3.7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3.8不接受近三年(2015年、2016年、2017年)受到过有关行政机关处罚的企业及个人参加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3566.7223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8年08月06日 09:00 至 2018年08月10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长春市宽城区政务服务中心1115室

招标文件售价:¥20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报名购买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08月28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18年08月28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抚松县住建局二楼招投标会议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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