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县公安综合训练中心建设项目工程施工
招 标 公 告 |
1、招标条件 |
单县公安综合训练中心建设项目经单发改审批[2018]85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单县公安局,建设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施工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施工单位。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标段标段内容第一标段办案中心建筑面积约9046㎡第二标段训练中心建筑面积约5040㎡、综合楼建筑面积约5040㎡、涉案财务中心建筑面积约2600㎡注:投标人最多可投报其中一个标段 2.3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和设计文件要求; 2.4 招标范围:招标人提供的设计文件及有关资料所包括的全部内容; 2.5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采用合格制; 2.6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2.7 工期:90日历天; 2.8 严禁非法转包,未经招标人同意严禁分包工程,如有发现立即终止中标资格或解除施工合同,扣除投标保证金或履约担保金。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3.1 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3.2 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或贰级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工程的能力;其中,拟派项目经理具备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贰级资格且在本单位注册;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经理近三年在全国范围内无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等不良记录情况,项目经理目前并未承担其它在建工程; 3.4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山东省省外建筑企业应通过山东省一体化平台报送信息并验证后,省住建厅将统一推送给各设区市、县(市、区)住建部门,并向社会进行公示后,企业方可进行报名; 3.6 潜在投标人最多可投报其中一个标段。 |
4、投标报名 |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08月06日至2018年08月10日,每日9:00至17:00,持以下有效证件原件及两套加盖单位公章(红色)证件复印件(含法人身份证2份)到单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单县政务服务中心五楼)单县舜师路与人民路交叉口单县人民法院南报名,证件不齐全或过期不予受理。 4.1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书副本(或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企业银行基本户开户许可证; 4.2 法定代表人证书或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到场报名的)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其被委托人身份证(被委托人到场报名的,被委托人必须为项目经理); 4.3 拟派往本工程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证(含临时),建筑工程专业、安全考核合格证书(B证)及其身份证(注册建造师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单位名称一致); 4.4 拟派项目注册建造师须提供2018年度(1-6月份)的养老保险证明及劳动合同;(不足半年的,须提供自新注册或转注册之日起至2018年6月份的养老保险证明) 4.5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经理近三年在全国范围内无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等不良记录情况,项目经理目前并未承担其它在建工程,投标人出具承诺书(加盖单位公章); 4.6 投标人须通过山东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注册验证报送企业基本信息,提供截图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4.7投标人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查询的信用记录,打印网页版(截图)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投标人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方可参与投标。 注:投标单位应对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提供虚假资料,投标文件按无效标书处理。报名时的资料查验不代表资格审查的最终通过或合格,投标人最终资格的确认以评标委员会组织的资格后审为准。 |
5、招标文件的获取 |
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另行通知,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
6、投标文件的递交 |
递交投标文件的时间详见招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
7、发布公告的媒介 |
8、联系方式 |
招 标 人:单县公安局 地 址:山东省菏泽市单县胜利中路339号 联 系 人:孙先生 电 话:18553053699
招标代理机构:山东中慧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菏泽市中华路77号(金鼎凤凰城A座710室) 联 系 人:张先生 电 话:0530-6200072 1586567188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