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采矿权出让前期工作服务公开招标公告
广西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受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采矿权出让前期工作服务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采矿权出让前期工作服务
项目编号:GXZC2018-G3-18393-JSGC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袁小龙
项目联系电话:07712025064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
地址: 广西南宁市中新路2号
联系方式:廖工,电话: 0771-5388102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广西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袁小龙,0771-2025064
代理机构地址: 南宁市青秀区建政路10号服务综合楼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分标 | 名 称 | 数量 | 单位 |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 |
A | 横县南乡石龙麓建筑石料用花岗岩详查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制 | 1 | 项 | 详见招标文件 |
B | 广西忻城县思练镇龙东村大基洞石灰岩矿详查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制 | 1 | 项 | 详见招标文件 |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国内注册(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的)从事本次招标采购的服务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2. 拟投入的项目负责人具有地质类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证书,且是本单位人员;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和不良信用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供应商可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相关供应商主体信用记录;4.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均不属于本条规定的“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307.66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8年08月02日 08:30 至 2018年08月08日 18: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西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南宁市青秀区建政路10号服务综合楼(5号楼)五楼503室)
招标文件售价:¥25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购买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08月22日 14:00
五、开标时间:2018年08月22日 14:00
六、开标地点: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西南宁市青秀区怡宾路6号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4楼)
七、其它补充事宜
广西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受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规定,经财政部门(政府采购计划编号:201805040171)备案,就采矿权出让前期工作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投标,现将本次公开招标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采矿权出让前期工作服务
二、项目编号:GXZC2018-G3-18393-JSGC
三、采购项目的采购需求介绍:
分标 | 名 称 | 数量 | 单位 |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 |
A | 横县南乡石龙麓建筑石料用花岗岩详查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制 | 1 | 项 | 详见招标文件 |
B | 广西忻城县思练镇龙东村大基洞石灰岩矿详查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制 | 1 | 项 | 详见招标文件 |
采购需求的详细内容见招标文件。
四、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和投标保证金(人民币)
分标 | 采购预算(人民币,万元) |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万元) |
A | 153.83 | 1.5 |
B | 153.83 | 1.5 |
五、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强制性节能产品、鼓励性节能政策:对国家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属于强制采购的产品,予以强制采购。属于非强制采购的产品,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采购。
2、鼓励性环保政策: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国家公布的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产品。
3、扶持中小企业政策:评审时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给予价格扣除。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其产品在评审时给予相同的价格扣除。
4、扶持少数民族地区政策:招标采购促进广西工业产品产销对接实施细则。
六、投标人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国内注册(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的)从事本次招标采购的服务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2. 拟投入的项目负责人具有地质类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证书,且是本单位人员;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和不良信用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供应商可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相关供应商主体信用记录;
4.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均不属于本条规定的“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 招标文件的获取
1.发售时间:2018年 8 月 2 日至2018年 8 月 8 日止(正常工作日,08时30分至12时00分,15时至18时,北京时间,下同);
2.发售地点:广西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南宁市青秀区建政路10号服务综合楼(5号楼)五楼503室);
3.采购文件售价:每本250元,售后不退,招标文件不提供电子版、不代办邮寄;
4.获取采购文件的方式:法定代表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或委托代理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授权书原件)、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至发售地点现场购买,以上复印件需原件核查。
八、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的递交时间:2018 年8月22日下午 13 时 30 分至13 时 59 分。
2.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8 年8月22日下午 14时 00 分。
3.投标文件的递交地点及开标地点: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西南宁市青秀区怡宾路6号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4楼)。
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http:// www.gxzfcg.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www.gxzbtb.cn)上发布。
十、 监管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联系电话:0771- 5331544
十一、本次投标联系事项:
1.采购人名称: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
地址: 广西南宁市中新路2号
联系人:廖工,电话: 0771-5388102
2.采购代理机构:广西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南宁市青秀区建政路10号服务综合楼
项目联系人:袁小龙,联系电话:0771-2025064
广西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2018年8月2日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强制性节能产品、鼓励性节能政策:对国家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属于强制采购的产品,予以强制采购。属于非强制采购的产品,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采购。
2、鼓励性环保政策: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国家公布的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产品。
3、扶持中小企业政策:评审时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给予价格扣除。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其产品在评审时给予相同的价格扣除。
4、扶持少数民族地区政策:招标采购促进广西工业产品产销对接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