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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净月潭旅游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净月潭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塔楼电梯采购项目二次招标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8-07-30 09:54: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受长春净月潭旅游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长春净月潭旅游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净月潭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塔楼电梯采购项目二次招标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长春净月潭旅游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净月潭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塔楼电梯采购项目二次招标

项目编号:JZCH2018-81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兵

项目联系电话:0431-84532410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长春净月潭旅游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联系方式:程新 18946514132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

代理机构联系人:李兵 0431-84532410

代理机构地址: 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福祉大路1572号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采购人的委托,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长春净月潭旅游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净月潭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塔楼电梯采购项目二次招标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招标项目说明

1.项目编号:JZCH2018-81

2.项目名称:长春净月潭旅游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净月潭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塔楼电梯采购项目二次招标

3.招标内容:净月潭国家森林公园净月碧松塔楼一台电梯。具体配备明细及规格、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货物需求。

4.供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40个日历天内。

5.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相关行业规定的合格标准。

6.项目预算:人民币叁拾肆万元整(¥340,000.00);本项目不接受超出预算的报价。

7.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保护环境等。

二、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应规章的规定;

2.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中经营范围须包含本项目标的相关产品。

3.投标人为制造商的须具备在有效期内的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乘客电梯)A级资质和市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B级及以上资质;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须具备市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B级及以上资质,且投标产品制造商具备在有效期内的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乘客电梯)A级资质。

4.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供应商投标。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网(http://procure.jingyue.gov.cn)等渠道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投标。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投标人须为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注册供应商,如尚未成为注册供应商,请登录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网站上进行注册登记,注册成功后即可参与报名。

7.投标人前来报名时应提供下述文件资料(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7.1投标人营业执照(五证合一副本)的原件及复印件;

7.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7.3投标人2017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的原件及复印件;

7.4投标人2017年7月至2018年6月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凭据的原件及复印件。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7.5投标人2017年7月至2018年6月缴纳社会保险专用收据和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纳清单的原件及复印件(被授权委托人须在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纳清单内)。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7.6制造商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电梯)、《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的原件及复印件;代理商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电梯)的复印件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的原件及复印件;

7.7投标人近三年(2015—2017年度)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三、投标报名方式、时间及地点

1.方式:采取网上报名,现场审查的方式进行。

2.时间:2018年7月30日至2018年8月6日(节假日除外;11:30—13:00午休除外)9:00-15:30(北京时间)。

3.审查地点: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六楼A区政府采购中心。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通过现场审查的投标人经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网上审批通过后,自行到本中心网站免费下载招标文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时间及地点安排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18年8月23日13:30(北京时间)。

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办公楼四楼A区401会议室。

3.投标文件递交前,投标人必须以转账形式向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提交伍仟元(以人民币计)投标保证金。投标人须将投标保证金存入采购机构指定账户,并到采购机构(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大楼5楼A区)办理投标保证金递交手续。(收款单位: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机关财务结算中心;账号:7770520109000022;开户行:吉林银行福祉大路支行;地址:长春市福祉大路1572号)不得以其他单位、授权单位或被授权单位的转账作为保证金垫付,不收取现金、存折、外币。(投标人须将转账凭证同采购机构开具的投标保证金收据复印件一并附入投标文件内,否则视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

六、发布公告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网》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采购人:长春净月潭旅游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政府集中采购机构: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净月高新开发区福祉大路1572号,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政务中心6楼A区

联系人:李兵             联系电话及传真:0431-84532410

邮政编码:130122         网址:http://procure.jingyue.gov.cn

 

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

二〇一八年七月三十日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应规章的规定;2.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中经营范围须包含本项目标的相关产品。3.投标人为制造商的须具备在有效期内的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乘客电梯)A级资质和市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B级及以上资质;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须具备市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B级及以上资质,且投标产品制造商具备在有效期内的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乘客电梯)A级资质。4.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供应商投标。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网(http://procure.jingyue.gov.cn)等渠道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投标。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6.投标人须为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注册供应商,如尚未成为注册供应商,请登录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网站上进行注册登记,注册成功后即可参与报名。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34.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8年07月30日 09:00 至 2018年08月06日 15: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供应商网站自行下载

招标文件售价:¥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供应商网站自行下载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08月23日 13:30

五、开标时间:2018年08月23日 13:30

六、开标地点:

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大楼401会议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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